
优酷起诉奇虎、搜狗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优酷”作为搜索关键词来推广自身“应用市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90万元及合理费用10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奇虎公司开发运营的App及网站“so.com”,通过其自带搜索功能输入“优酷”进行搜索,显示可进行“优酷”视频的下载操作,下载安装完成后打开为搜狗公司开发运营的“应用市场”应用。
原告优酷公司认为,奇虎公司、搜狗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优酷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同时,该行为引导用户下载其他应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二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