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起诉奇虎、搜狗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优酷作为搜索关键词来推广自身应用市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90万元及合理费用10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奇虎公司开发运营的App及网站“so.com”,通过其自带搜索功能输入优酷进行搜索,显示可进行优酷视频的下载操作,下载安装完成后打开为搜狗公司开发运营的应用市场应用。

  原告优酷公司认为,奇虎公司、搜狗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优酷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同时,该行为引导用户下载其他应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二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