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市场权利需细化保障

2019中国音乐人报告》发布,报告显示

    近日,《2019中国音乐人报告》发布。报告显示,随着涉及互联网领域的音乐形式和内容不断推陈出新,数字音乐的著作权等也出现新问题,亟待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等方式去解决。

 

 

  近半数非学生音乐人月收入不足2000元、直播音乐人增速迅猛、音乐平台已被音乐人广泛接纳……近日,中国传媒大学发布的《2019中国音乐人报告》(下称《报告》)显示,音乐人收益差、收益不稳定、版权维护难等仍是目前我国音乐创作市场作者面临的难题。但与此同时,互联网点燃创作激情,新生音乐人数量倍增,头部音乐人中半数为新人;随着版权环境改善,对比五年前,近六成音乐人收入增长,也是报告得出的重要结论。

  近几年,涉及互联网领域的音乐形式和内容不断推陈出新,音乐人在与音乐平台关系日趋紧密的同时,随着直播、短视频、网综等诸多形式的不断变化,数字音乐的著作权等也出现新问题,亟待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等方式去解决。

平台崛起激发原创音乐发展

  近几年,随着音乐平台的崛起,数字音乐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互联网音乐平台孵化了大量独立音乐人诞生。《报告》数据结果显示,有62%的音乐人发行第一首单曲迄今不满一年,在音乐平台上活跃的音乐人大多入行不久,互联网音乐平台正吸引越来越多的音乐人加入其中。

  目前,平台主要通过细分算法为音乐人找到匹配的受众,发现好作品及优秀的音乐人。参与过音乐平台的音乐人扶持计划中的多数人表示,这些扶持计划对自己的知名度、作品点击量都产生了非常正面的影响。

  但《报告》指出,半数音乐人在与音乐平台签署授权协议时,有半数音乐人不能完全理解协议内容。

  如何选择平台?只选择一个平台签独家协议还是选择多个平台签协议?是现在音乐人入行都要面临的问题。近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的第六期E法音乐论坛上,独立音乐人宋黛霆说,平台的推广能力和用户体量是其最看重的,音乐人需要平台上的用户,与平台签订协议要考虑收益分成、歌曲传播量等因素。相对来说,签订独家协议要比签非独家获得的收益更大一些。

  如今,音乐人与音乐平台的联系已经密不可分,对音乐人来说,平台集合了发行、传播、推广、交流等多方位的功能。《报告》也指出,互联网激发了音乐创作激情,使更多音乐人走上了原创道路。QQ音乐、虾米音乐等平台禁止入驻音乐人上传翻唱作品以规避侵权风险,也是激发原创的重要原因。

版权付费是大势所趋

  在去年腾讯音娱举办的原力计划中,作为独立音乐人的宋黛霆获得亚军,今年她发行了自己的专辑,如今小有名气,但她表示,音乐收入只占她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她同时还是一名英语老师。

  中信证券传媒互联网高级分析师肖俨衍指出,对于创作人或者内容从业人员来说,若要维护一个良好的内容生态,持续产出作品,需要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收入或者持续稳定的现金流预期。

  对于当下的音乐人来说,在平台的音乐收入多是通过点击量播放量等来计量。音乐作品受限于其自身形式,并不能像视频等通过招商、广告等模式来变现。

  肖俨衍分析,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音乐平台收入中广告占比都是比较低的,对于在线音乐市场来说,付费模式是一种比广告更高的商业模式。

  但相比较国外相对成熟的付费市场和生态,例如Spotify平台接近50%的付费率,国内付费基数很低,如腾讯音娱平台付费率只有不到5%,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肖俨衍认为,付费的商业模式有望让内容生态进入良性循环。总结来说,付费是整个内容产业、商业模式上的未来风控。对整个内容生态来讲,付费也是一个拐点。

  肖俨衍还强调,作为音乐平台或者行业主导方,除了给上游提供持续稳定的分层机制、良好的现金机制,重要的是,还要为音乐人塑造良好的从业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手抓。

更多权利亟待细化保障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音乐作品是明确受到《著作权法》调整、规范和保护的。进入数字音乐时代以来,音乐作品的发行和传播已经不成问题,无数作品被上传到互联网平台。

  但除了网络音乐平台,短视频、直播平台等互联网新风口的出现,也使如今数字音乐作品的相关权利和权利主体的划分变得更加复杂。

  互联网音乐平台在崛起的几年间,因版权流通、授权和转授权等问题,平台之间竞争激烈。去年,在国家版权局的协调下,腾讯音娱与网易云音乐之间,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

  据一位数字音乐平台人士介绍,如今音乐人与平台签订的所谓的独家协议某种意义上已是瘸腿儿的独家协议了。而之所以瘸腿儿,正是因为短视频、直播等新形式的出现,不断突破独家协议的权利边界。据《报告》结论,相比去年仅18%的音乐人涉足直播,今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了37%,并通过直播获取收益。

  “音乐平台与音乐人签订的独家协议往往只涉及作品的音频形式,且只限于互联网网络的传播,不包括电信网络和广电网络。上述人士表示,假如直播平台播放了平台独家版权的音乐作品,侵权责任相对明确,但如果主播在直播中自己演唱平台独家版权的音乐作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平台追责就会比较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院周辉表示,音乐作品在创造和发行、传播过程中涉及权利主体相当复杂。目前除了涉及著作权人本身、互联网音乐平台,直播平台、线上电视等诸多形式内容和传播的变革。

  在周辉看来,《著作权法》的修改要加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在进一步完善细化这一权利的定义时,还要呈现完整的保护思路。

  “未来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上位法的规制。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趋势上,处罚力度也会加强,比如提高侵权的赔偿额度。此外,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下,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着力加强信用制度也是值得关注的。周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