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英雄》电影出品发行方被诉侵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影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某诉称,20198月,电影《烈火英雄》在影院热映,后经其对比发现,电影《烈火英雄》大量抄袭、剽窃原告作品《火烈鸟》,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作品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