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谈会计法修订草案

人工智能和电子记账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等,促使会计法修订。修订草案在会计责任体系的完备及违法处罚力度方面均有创新,但其监管细节等还需要完善。

会计责任体系完备、违法处罚力度有创新,但监管细节等亟需完善

本社记者 薛应军

 

日前,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20日。与现行会计法相比,修订草案对包括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共39条进行了修改。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郭维真通读修订草案后说,严格意义上讲,会计法是监管法,从监管角度看,它已经比较全面了。但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席晓娟建议,构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还应引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与相关规则制定。

 

法律实施环境变化引发修订

此次会计法修订,修订草案将原来的752条修订为660条,增加11条,删除2条,合并1条,11条保持不变。为什么要修订?财政部解释称,修订会计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举措,会计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

郭维真说,从依法治国角度看,修订草案表明国家对会计行业从形式层面法治向实质层面法治转变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角度看,它强调内控、责任,淡化(删除)了针对会计核算的细节性规定,其终极目的是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席晓娟表示,此次会计法修订,宏观上看,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规范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微观上看,是我国会计工作内容已从传统的记账、算账延伸到价值管理、资本运营、风险控制、决策支持等多个方面。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张春燕说,从法理角度看,法律修订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的实施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来说,国税地税合并、人工智能和电子记账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是目前会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新业态,因此,会计法修订势在必行。

法学博士、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永敬表示,本次会计法修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落实201512月国务院明确提出的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管、强化法律约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体要求;二是顺应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趋势;三是积极应对信息、互联网技术发展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带来的新变化。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秧秧认为,这次会计法修订主要在于现行会计法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实发展需求,如会计工作范围已延伸至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新领域,但现行立法未对其明确定义。同时,现行会计立法也未考虑我国企事业单位设立境外组织机构的情形等。

 

责任体系完备、处罚力度加强

此次公布的修订草案有哪些亮点?张春燕说,最大的亮点是责任体系的完备以及违法处罚力度的加强。与现行会计法相比,修订草案引入了民事责任,使整个责任体系更完善。比如第49条、54条,在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适当分类基础上,完善了会计责任体系。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单位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

席晓娟说,修订草案细化了违法行为,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其第43条至第50条针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罚款金额。如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的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按照现行会计法,对单位处罚3000元至5万元,修订后处罚3万元至30万元,增加近10倍;对个人处罚,现规定为2000元至2万元,修订后为1万元至10万元,增加5倍。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单位无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修订草案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规定,实现了先没后罚。如第45条、46条、47条、48条规定,对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或在规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的”“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对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退还或没收违法所得。其后,再对单位、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需接受行政处分。

郭维真说,与现行会计法相比,修订草案变化最多的是法律责任部分,共13条(现行法8条)。它除增加处罚力度外,对违法行为的分类更细致,力求罚当其责,明确无资格的机构代办会计事项属违法行为,增加了单位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及雇员免责条款。

此外,王永敬表示,修订草案还强调会计主体内部控制责任,如26条明确了会计主体实施内部控制的要求,并明确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主体为单位负责人;第30条、31条,分别将会计监督执法权下放至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权向财政部门集中。

陈秧秧说,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会计法关于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特别专章规定,强调各单位主体统一适用会计法;全面引入并规范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资质、业务监管;建立了针对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备案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诚信管理要求等。

 

监管细节、商业秘密等需完善

会计、会计师事务所通常被誉为财务、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修订草案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增加了处罚力度,如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行为的处罚,单位增加近10倍,个人增加5倍。郭维真说,3万至30万元,5万至50万元,自由裁量权是否过大?

在郭维真看来,作为一部监管法,会计法修订草案规定的已比较全面了,但更需要关注的是会计法如何与会计准则进行衔接。特别是民商事法律的衔接,才是推进会计行业脚踏实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

席晓娟说,修订草案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但政府职能部门制定会计制度,因身份限制难免会存在中立性、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席晓娟建议,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引入民间非营利组织,设置独立于财政部门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和非政府人士共同制定,以确保会计制度的公正性、中立性、科学性。

王永敬说,修订草案第32条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查阅、利用会计资料的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商业秘密所指范围远不能涵盖企业会计信息中应保密的信息,建议通过列举或概括方式明确需要保密的会计主体商业信息。

王永敬还建议,在会计监督部分引入会计信息评价制度。他说,会计监督权力下放,虽利于提升监督效率,但监督者寡会计主体众多。因此,应对会计主体进行区别管理、分层管理、重点管理。同时,还可以设立一定的激励机制,以提高会计主体对法律法规的遵从度。

张春燕认为,修订草案目前沿袭的现行会计法对会计年度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可以修改。她建议,采用更加灵活的会计年度规则,如设置多种会计年度,以供包括具有明显季节性特点在内的不同行业或企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