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蒋菲,贵州子悦于林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李思佳、李健、何梦慧:原告何昌睿诉被告李思佳、李健、何梦慧及刘道伟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黔0111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献伟: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松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献伟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及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北琴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辉银与被告贵州北琴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4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许大信、贵州南公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顺国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03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许大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顺国货款97200元及相应利息(以97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为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二、被告贵州南公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顺国货款24600元及相应利息(以24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为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顺国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喻明贵、袁元测:本院受理原告唐付华与被告喻明贵、袁元测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104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黄经茗: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曹凤平申请执行贵州智博兴茗矿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7)黔0111执1000号。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曹凤平申请追加贵州智博兴茗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黄经茗等人为案件被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作出(2019)黔0111执异1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黄经茗为(2017)黔0111执100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贵州智博兴茗矿业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在10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黔0111执异11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裁定不服,可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被告吴华、李荣屏:本院受理原告陈春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2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华、李荣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春林借款本金60000元;二、被告吴华、李荣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春林违约金12000元;三、被告吴华、李荣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陈春林律师代理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被告吴华、李荣屏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李海海、严俊: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央扩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陈进、张玉萍:我院受理董帅申请执行陈进、张玉萍(2019)黔0103执250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贵州国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进名下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G4-5栋1单元2层2号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为2,081,420.00元,现告知你于15日内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后期拍卖信息将在我院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发布,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庹光忠:本院受理原告李克芳、王涛诉被告庹光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杜加举: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诉被告杜加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保全裁定书、督促履行告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保全裁定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吴楚军、桂焕厚:本院已受理原告黄泽琴诉被告吴楚军、桂焕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及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忠江: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安松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403民1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李燕:本院受理原告伍小三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分别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李云:本院受理的陈通辉申请执行李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封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本市南明区花果园沙坡路1号帝豪民都1幢1单元13层3号房屋一套,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贵州恒信众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恒信众合字【2019】108137号评估报告,该报告载明你所有的位于本市南明区花果园沙坡路1号帝豪民都1幢1单元13层3号房屋的评估价格为125.0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贵州恒信众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恒信众合字【2019】108137号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指定拍卖机构拍卖上述房屋,以价款抵偿所欠申请人陈通辉的欠款。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大地汇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黔2601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贵州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签订的《施工电梯租赁合同》;二、贵州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涉工程电梯4台(该4台施工电梯分别为:1#施工升降机:生产厂家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编号为00400100583,设备型号为SC200/200;2#施工升降机:生产厂家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编号为3014SC01302300,设备型号为SC200/200;3#施工升降机:生产厂家为西安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厂编号为133583,设备型号为SC200/200;5#施工升降机:生产厂家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编号为00400100733,设备型号为SC200/200)返还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三、贵州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施工电梯租赁费(4台,按10500元/台/月计算,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贵州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4台案涉工程电梯返还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完毕时止)。四、驳回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124元,由贵州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045元,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自行承担12079元,保全费5000元由贵州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王冬根、罗安柯、周晓萍、冼培坚、龚红: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林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天成精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和气致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红、王冬根、罗安柯、周晓萍、冼培坚、龚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民初508号已经审理终结,在上诉期内贵阳和气致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民初508号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永平、周兴丽: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永平、周兴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胡宵凌: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宵凌、贵州铭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朱志鹏:本院受理原告谭永洪诉被告朱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9)黔2730民初1812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梁先立: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发、宋宝珍诉被告梁先立良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各一份,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47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毛勤: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执行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2019)黔0102执5813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02执581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毛勤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153322.4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或提取其收入153322.49元,以清偿所欠上述债务;二、提取被执行人毛勤的收取清偿其所欠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153322.49元的债务;三、被执行人毛勤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本院依据上述裁定书于2019年10月23日扣划你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你住房公积金存款156737.58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李源:本院受理原告袁刚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远友:本院已受理原告熊明云与被告杨远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陈光翠、伍先奎:本院受理的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陈光翠、伍先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403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亨易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方元诉被告贵州亨易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403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韦继发: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建诉被告韦继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403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韦继发: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森林诉被告韦继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403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吴勇、王丽君:本院已受理原告傅应华诉被告吴勇、王丽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水支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及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勾月礼、杨德芬:本院受理原告安顺西秀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勾月礼、杨德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宁谷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石应来、杨宏兰:本院受理原告安顺西秀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应来、杨宏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宁谷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杨开国、徐朝敏:本院受理原告安顺西秀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开国、徐朝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宁谷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张林妹、陈竹妹:本院受理原告安顺西秀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林妹、陈竹妹、李上洪、张凤珍、张启文、田德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宁谷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芦国应:本院受理原告王洪霞诉被告芦国应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宁谷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吴小刚:本院受理原告娄金燕诉被告吴小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宁谷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被告唐可智:本院受理原告清镇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可智、第三人清镇市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4771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截止2019年2月欠付的租金共计5400.2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24.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罗德珍:本院受理原告清镇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德珍、第三人清镇市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4770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截止2019年2月欠付的租金共计2139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4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文昊(身份证号520102197307120413)、顾琼(身份证号520103197203010427):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云民商初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申请执行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二人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407961.99元及相应利罚息,承担案件受理费7672元、执行费7306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美玲: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洪诉被告王美玲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及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潘国令: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再令、潘国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朱丙林:本院受理原告张欣明与被告朱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贵阳市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领取(2019)黔0111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广顺达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分众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0102民初1289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陈明霞: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贵阳衡久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交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执行案号(2019)黔0111执恢54号。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贵阳衡久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贵州交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陈明霞等人为案件被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作出(2019)黔0111执异1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陈明霞为(2019)黔0111执恢5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贵州交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在3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黔0111执异15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裁定不服,可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