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印发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印发指导意见
关注危险废物监管处置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及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存在短板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步实施、联防联控为原则,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提出到2025年年底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三个能力”的具体目标。
该负责人还表示,随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的推进,将加快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贮存、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办法,健全科学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和鉴别技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