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网红带货” 可参照“明星代言”
近日,在淘宝直播上有近千万粉丝的“带货一哥”李佳琦的直播“翻车”了。他在带货某款不粘锅时,结果鸡蛋在该锅中处处粘锅,场面十分尴尬,也有人因此质疑其带货的质量。该品牌旗舰店回应,不粘锅质检合格,对产品有自信。
网红们通过“直播带货”推介商家的商品或服务,收取商家的广告费、返点等报酬,已经具备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特征,显然,“网红带货”与“明星代言”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所以,规范“网红带货”完全可以参照“明星代言”。近年来,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监管实践层面,对“明星代言”的规范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市场监管部门可借鉴相关法律规定,对“网红带货”行为进行整治,引导网红们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规范带货行为,而对越线带货的网红,则应依法予以惩戒,让他们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同时,电商平台对“网红带货”也有一份管理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有义务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红带货”行为的注意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出手干预。同时,还应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合作,共享管理信息,完善“网红带货”的诚信评价机制,将粉丝评价、举报,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入评价系统,将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网红拉入黑名单,取消直播带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