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保监会就三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就三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信访工作及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1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信访工作办法》)、《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信访工作办法》共6章46条,主要包括总则、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追究、附则等章节。其主要突出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促进机构融合业务整合。二是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三是坚持事要解决加强源头治理。四是坚持便利群众切实减轻访累。借鉴原《银监会信访工作办法》《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及人民银行、证监会有关信访工作规章中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内容,并汲取一线信访工作实践中切实管用的做法。如,吸收平台短信、录音电话等在实践中已普遍应用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告知方式,切实为信访干部减负;提升信访便捷性和操作性,引导群众属地信访、逐级走访,采取务实举措对信访部门依法办事、群众依法走访进行双向规范,切实减轻群众访累。
《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共24条,主要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举报要求、管辖、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形、举报处理程序、举报人的义务等内容。明确其适用范围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其他主体,以及涉嫌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非法经营银行业务、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包含总则、组织管理、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监督管理、附则等6大部分,共45条。其明确了消费投诉事项、机构职责、投诉处理程序、完善投诉处理体制机制,强化了监管督查和对外披露等。办法明确界定,消费投诉为消费者与银行保险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产生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并要求监管部门对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过必要审批程序后,办理期限可再延长30日。同时,办法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收到消费投诉后,应当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人员核实投诉内容,及时与投诉人沟通,积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消费纠纷。
据悉,上述三部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1月30日。公众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发送至:gzzx@cbirc.gov.cn,或将意见以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