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多措并举助力脱贫攻坚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10月24日,民政部召开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副司长蒋玮在会上介绍农村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解读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助力脱贫攻坚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农村低保承担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

据介绍,2018年以来,民政部党组、驻部纪检监察组把集中整治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作为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9月6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对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聚焦解决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等问题。

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282.6万人。今年6月至9月,全国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92.8万户、185万人,新纳入低保对象96.5万户、185.4万人;排查重点对象463.3万户、914.4万人,其中,新纳入低保对象64.7万户、120万人,新纳入特困人员7.9万人,实施临时救助76.9万人次。

据悉,地方各级民政纪检监察机构共发现或收到移交问题线索389条,其中立案160件,问责干部182人。民政部党组、驻部纪检监察组联合通报2批11起典型案件。

刘喜堂表示,总的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关系保”“人情保”“错保”“脱保”“漏保”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低保环境不断净化,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表示,下一步,将在治理内容、措施、成效三方面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深化,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成效。


临时救助发挥

“兜底中的兜底”功能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

刘喜堂表示,目前,临时救助已经成为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兜底中的兜底”功能。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324.6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45.3亿元,同比增长9%;平均救助水平1395元/人次,同比增长41.8%。

据介绍,《意见》重点明确了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助力“三保障”、防范再返贫,以及提升临时救助兜底能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刘喜堂介绍,临时救助一方面发挥“前置”过渡功能,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另一方面,发挥“后置”衔接功能,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兜底”救助。

《意见》规定,将“因易地搬迁、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以及“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在防范脱贫群众返贫方面,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动态监测、及时救助,积极防止返贫;对已返贫人口,要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同时规定,加强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群众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同时,增强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

此外,《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突破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有效性。

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强政策的解读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调研督导,使这项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