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记小白”商标争夺案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朱玲)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江小白酒业)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津酒厂)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12065938号“江记小白”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11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6616日转让至原告江小白酒业名下,现为有效注册商标。江津酒厂以江小白酒业系基于代理关系抢注诉争商标、扰乱市场秩序为由,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原告江小白酒业不服,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江津酒厂述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书中,已经认定原告江小白酒业是第三人江津酒厂的销售商,故原告申请“江记小白”商标的恶意明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该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