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国法治的文明进步
□宋树涛(中国法学会原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党的十八大为标志,我国开启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适应了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他亲自主持制定了“五四宪法”并着手制定国家法律。“文革”中被迫中断。上世纪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全会作出了决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一手抓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一手抓法制建设。《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颁布,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宪法和法律基础。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奠定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党的十五大之前,全国法学界开展“法制”(legal system)制度,系统研究和法治(rule of the law)理论研究,还开展了“法制国家”和“法治国家”区别的讨论。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载入宪法。进入21世纪,我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弘扬法治精神,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十八大以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革命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历史新高度。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总目标、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布局谋划,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建设法治中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目标的核心要义。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国家才能兴、法治才能兴,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主体和力量源泉。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主权在民,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依法治国的主体地位,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了人民意志。因此,法治体现了人民利益、维护了人民权益、反映了人民愿望,一定要把保障、增进人民意志、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增强法治理念,完善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完善法治体系,首先要有理论、理念、方略等为指导。理论来源于实践,指导实践。理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理想信念、价值和一系列观念的集合体。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良法是善治前提,要有法可依,良法善治,不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完善法律、行政法规等,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遵循。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原则,反映人民意志,且具有前瞻性,同时,坚决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时效性、针对性、系统系统性、应用性。
完备的法律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宪法规定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
完备法治监督体系。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要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加大监督力度,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完善党内法律体系。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学的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依据,紧握依法治国同依规治党的统一,完善党内法规体制机制,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深入民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完善以党章为根本、若干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律队伍进一步壮大,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是重要的保障体系。推进公正司法,必须深化司法、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责权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水平,勇于担当,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治自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自觉让法治成为一种行为习惯、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立足国情,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法治体系
我国70年壮丽前行的历史证明,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途径。建设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时代特征、民族特征的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法治体系,要正确处理法治同政治的关系,民主同法治的关系,立足国情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关系。
正确处理法治同政治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治同政治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在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和法治中,既讲法治,更讲政治,不懂得政治,绝不懂得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需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化、法治化。讲法治同讲政治的统一,事关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要发挥法治对政治的功能,包括依靠法治协调政治关系,规范权力运作形态,规范政治行为,促进政治发展,解决政治问题、服务政治需要。同时,又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民主政治建设,同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民主政治建设同法治建设的统一。
正确处理民主同法治的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是同一目标的两个方面。民主需要制度化、法治化;法治也需要民主化,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制度化、法治化,民主是法治的本质,理解民主是理解法治的关键。法治不仅仅是工具、手段、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方略升华为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伟大实践,升华为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习惯。
正确处理立足国情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关系。理论同实际结合,是繁荣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是发展创新的过程,中国的国情是我国最大的实际。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立足国情,走自己的路。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立足国情,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立足国情,坚持中国特色法学、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