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多发的法院应对之道

刘加良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案首次超过1000万件(1072万多件),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案件数是1978年的19.5倍、人员数量仅增加了1.68倍。全国各级法院受案2016年首次超过2000万件(2300万多件),2018年已超过2800万件。2019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新收案件1488.9万件,同比上升14.54%12.6万名员额法官人均收案118.4件。持续增加的办案压力极大削弱了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幸福感,已危及到法官职业对优秀法科人才的吸引力。这也使得法院在满足民众的解纷需求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当下,诉讼案件多发已成事实,法院的办案压力与日俱增。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三点:一是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致使纠纷总量不断攀升。二是法院办案能力的提高程度长期未能很好地符合纠纷主体对法院之应然角色的期待。三是纠纷向法院外分流没能盯准非诉解纷方式的比较优势。20177月全国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完成,最高法产生入额法官367名,地方各级法院共产生近12万名入额法官,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减少40%左右。与改革前相比,一线审判力量更充足,但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是有限度的。因此,妥当实现纠纷向法院外分流,仍是保证审判质量效益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国法院系统正在努力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其中,以实现分流有序,调解有方,裁断有速为目标的分调裁审机制,是法院应对诉讼多发的良方。各地法院若能结合自身的特点将其细化并用于实践,就会大大降低纠纷主体的解纷负担、让诉讼和非诉解纷方式形成真正的合力。

但调解朋友圈还应齐头并进、联动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是调解的三大主力。人民调解是维护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调解经历了从辉煌到衰落再到复兴的进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制定是其走向复兴的标志性事件。覆盖面广、所涉领域宽、组织层次多是人民调解的显著特征。截至20195月初,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5万余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万余个,共有人民调解员350万人(含专职人民调解员42万余人),2018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953.2万件、成功率为97.9%。人民调解面向基层,可在最有利的时机主动启动以促成纠纷的尽早解决、缩短纠纷的存续周期,有利于实现纠纷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当地,风险管控在萌芽状态,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行政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具有专业、高效、主动的突出优势。目前,在各类行政调解中,公安机关针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的治安调解,和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的交警调解发展较好。治安调解和交警调解乃必须为之法定职责的意识已深入人心和有效落实,其可以实质性地阻却相应的损害赔偿纠纷流向法院。

诉讼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法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绝不是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相反可以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利于案结事了。

(作者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民商事案件分调裁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