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中国银保监会起草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1112日。

《指导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回避对象、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回避程序、工作要求和回避惩戒7个方面21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二是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三是推动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建设。要求各机构制定并完善内部专门的制度办法,定期对履职回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是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对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要依规严肃处理;监管机构对发现问题的,要定期进行通报,并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五是适当增强制度弹性。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过渡期,要求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对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的,允许经机构审批和公示后予以豁免。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区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中的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分别明确其在任职和业务经营等环节的回避方式和程序,并对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惩戒措施等作出规定。它把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区分开来,重点是管住关键人员的履职回避,并从两个维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关键人员和亲属要执行同一单位的职务隶属回避。即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另一方面,对于不在同一单位,但是本人与亲属存在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情况的,也应回避。另外,关键人员还应按要求进行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