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

本报讯(记者张君 焦新波) 近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据了解,这是河北省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该条例已于2019101日起正式实施。

正定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北魏至清末一直是郡、州、路、府治所,是当时我国北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重镇之一。据统计,古城内拥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6处、县级23处,馆藏文物7672件,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其中,隋龙藏寺碑、开元寺唐代木构钟楼、隆兴寺宋代建筑群等文物古迹享誉海内外。正定还是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工作过的地方,期间担任县委书记。

条例首次建立了正定古城保护名录制度,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将建立保护档案,并分类设置相应保护标志。该条例规定了正定县文物、规划、住建、园林等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古城保护名录,报正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同时,该条例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污损保护标志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按照规定,损坏、迁移或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将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最高50万元、个人20万元罚款。在文物、名胜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上刻画、涂污,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古城土地利用也将产生变化,条例规定古城土地利用应当与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调一致,根据正定古城保护需要,可以有序疏解非古城功能。外迁腾退的房屋和土地,优先用于古城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规定,正定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破坏历史街区风貌的新建、扩建活动,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在正定古城开展大型户外公益活动、群众文化活动、商业活动以及影视摄制等,应当依法报请相关部门批准。禁止私自使用热气球、无人机及其他飞行物,违反规定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要运用智能化、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古城保护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数字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