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养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答疑律师:周玉文
赵先生咨询: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今年73岁。3年前我的老伴儿去世后我一直一人独自生活,一年前我的3个老友都分别给我介绍了老伴儿,我看了以后都比较满意,但都因我的养女赵某的原因而没有继续走下去。我找到赵某请求她不要干涉我的婚姻问题,并同意把她应当继承的房屋份额分给她请她不要干涉我的婚姻,但她还是不答应,还说这是对我负责任到底。由于养女的坚决反对,现在也没有人再给我介绍老伴儿了。我听说,我只有解除与养女的关系她就无权干涉我的婚姻了。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养父和养女关系吗?
答复:
从你来信介绍的情况看,如果你的养女不转变干涉你婚姻的态度及做法,你是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解除养父与养女的法律关系的,法院也是会支持你解除养父养女关系请求的。
在我国,养父与养女是一种通过收养行为而成立的一种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即将原本没有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的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和程序使之具有成为养父养女法律关系的人,进而彼此之间享有父母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既然是人为设立的,当然也可以人为予以解除。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上虽然对解除收养公司的条件规定的比较原则和笼统,但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中,对由养父母尤其是老年的养父母提出的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条件的把握比成年养子女提出的要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的条件把握要宽松得多。因为此时养父母已经完成了对养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后主要是要求养子女来履行对养父母的赡养等义务了,即养父母此时主要是有要求养子女赡养的权利,也可以这样认为,解除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放弃了要求养子女赡养的权利。虽然在请求解除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