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摁印”承诺有风险 落“指”之前细思量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签署合同、协议或作出某项承诺、证明等法律事务时,往往习惯以“摁手印”的形式来证明自己的民事行为,并就此表示同意或认可。那么,在摁手印之前,你是否认真阅读、核实了书面内容,是否了解了与自己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因为摁手印引发的民事纠纷。
赠与合同摁手印
真实意愿的表达
案情简介:10年前,吴老伯张罗着把儿媳妇娶进家门,婚房是他和老伴名下的一处私有住房。结婚3年后,老伯的儿子因病去世,儿媳和孙女则一直在这套房子内居住。后来,吴老伯夫妇提出把这处房产赠给孙女,并以儿媳的名义办理了房屋赠与更名手续。谁料到了去年底,老两口又突然变卦,将前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当年的赠与合同。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房产赠与合同书落款处摁了手印,应视为其对合同的确认,故该合同是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现原告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于法无据,理由不当,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摁手印”也叫“按指印”“捺手印”“捺指模”,民间也称作“手押”,《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特指按在契约、证件上面的指纹”。在日常经济民事交往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仅在法律文书中摁了手印而没有签名、盖章,是否无效?事实上,从法律视角来讲,摁手印同样意味着对相关事宜的认可或承诺,会对应产生与签字、盖章相同的权利义务。虽然我国《合同法》第32条做出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相当数量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用以证明某项法律事实的存在时,或出于习惯,或受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的限制,仅在合同书上摁手印,而不是签名、盖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做法与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是同样的。
签假名字摁手印
逃不掉的还债义务
案情简介:刘某先后从王某经营的农资商店赊购化肥三批次,赊欠款共计1.77万元。后经债权人多次催要,刘某一直推脱说等秋后庄稼收获后才可以结款。王某认为口说无凭便要求刘某打欠条,在欠条中,刘某使用“刘某某”签名,并摁下本人手印。两年后,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付款。无奈之下,王某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货款。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真名叫刘某。根据原告陈述和提供的欠条、销货清单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原告提交的欠条由被告“刘某某”签名,但被告刘某在欠条中摁了手印,使欠条具有了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全部货款。
评析:首先,本案中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想要通过使用虚假姓名来逃避相关法律责任是行不通的。其次,通过本案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在签订合同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在自身充分清楚、理解协议内容的前提下,认真审查核实对方的身份证和其他要求后,谨慎落笔签字、摁手印,以免因疏忽大意而承担不利后果。
“流质契约”摁手印
不能兑现的承诺
案情简介:李老汉在筹办奶牛养殖场期间出现资金短缺,便找到本村刘某请求借款2万元,后者答应出借,但提出要求李家用价值5万元的农用车和平房四间作抵押,李老汉当即同意,双方在商定的抵押借款协议上签字并摁了手印。谁料,由于缺乏经营管理经验,李老汉家的养殖场在两年后宣告“破产”,本钱也赔了进去。而这时,刘某也开始催要已经到期的借款,要求李老汉还钱,或者用约定的抵押财产抵债,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诉请将被告抵押的车辆和房产判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违反了法律关于“流质契约”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日常经济往来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经常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移转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约定在法律上称为“流质契约”,为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上述法律之所以对流质契约做出严格禁止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防止抵押权人以威胁或乘人之危,迫使抵押人订立不利于自己利益的抵押合同。同时,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体现当事人之间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物没有经过折价或变价,就预先约定转给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也对利益受损一方当事人不公平,违反了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案中,原被告订立的抵押条款即属于流质契约,法律不予保护。但这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刘某仍有权另行起诉要求李老汉清偿其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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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摁手印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类似于借贷、欠款和证明、承诺等需要摁手印的民事行为经常发生。为防止随意摁手印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使用专用的印泥或印油,防止印泥或印油在手指上堆积,造成摁印指纹模糊不清。印泥和印油为红色、蓝色、黑色均可。
其次,摁印指纹的依次顺序为:右手的食指、拇指、中指,如果右手手指因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摁印要求时,可用左手的食指、拇指、中指依次代替,并随后用文字注明。
还有,在摁印过程中,要将手指平放在有关材料或文件上,从左至右用手指滚动按压,力度大小要掌握适度,确保指纹的纹路清晰地保留在材料或文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