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tube短视频配乐一审认定侵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papitube推广机构在其制作的短视频中擅自使用原告未经授权的录音制品,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音未公司)将徐州自由自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自由自在)、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春雨听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7041元。20198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北京春雨听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

  原告北京音未公司诉称:201918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以下简称涉案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名为“20180804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的商业广告推广短视频,并将该视频上传至酷燃视频通过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第一季传播。原告认为二被告侵害涉案音乐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三项权能。

  法院认为,原告获得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依照授权书及公证认证文件,认定北京音未公司获得了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其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内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被告北京春雨听雷构成侵权并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北京春雨听雷在庭审中认可其制作了涉案视频并将其上传至酷燃视频及新浪微博上,故认定其制作的短视频配乐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音乐。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春雨听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