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员周冬雨一审胜诉
照片被用于商业宣传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张江洲) 因认为上海名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上海名嘉口腔”发布的文章中擅自使用其本人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演员周冬雨将上海名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上海名嘉口腔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1000元。
原告周冬雨诉称,其曾主演多部知名影视剧,其肖像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公众辨识度及商业代言价值。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海名嘉口腔”中发布的文章中,擅自使用周冬雨8张照片进行商业宣传。该文章旨在利用名人效应来吸引浏览者,系以营利为目的滥用他人肖像,涉嫌侵犯周冬雨的肖像权,使周冬雨蒙受了很多误解,社会评价相应降低,同时涉嫌侵犯周冬雨的名誉权。上海名嘉口腔公司的行为也给周冬雨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起诉要求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周冬雨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上海名嘉口腔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3万元。
被告上海名嘉口腔公司辩称,涉案文章未将周冬雨的肖像与广告宣传直接关联,未直接利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上海名嘉口腔公司主观上无侵犯周冬雨肖像权的故意,客观上不会误导消费者;涉案文章都是正面宣传周冬雨的形象,不会给周冬雨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具体人格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周冬雨作为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其肖像权中包含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周冬雨作为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商业使用价值享有支配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本案中,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周冬雨的图片作为其微信文章的配图,起到了商业宣传作用,属于商业性使用。上海名嘉口腔公司未经周冬雨许可,商业性使用周冬雨肖像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侵犯了周冬雨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关于周冬雨赔礼道歉的请求,于法有据,但公开道歉的范围应以上海名嘉口腔侵权影响的范围为限。最终,法院判令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海名嘉口腔”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3日,向原告周冬雨赔礼道歉。
关于周冬雨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周冬雨作为明星,其肖像所具有的商业价值,根据周冬雨的知名度、上海名嘉口腔对其肖像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结合上海名嘉口腔的过错程度及当前市场因素酌情确定。法院判令上海名嘉口腔公司赔偿周冬雨经济损失2.4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