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揭阳市人大常委会特色立法促进善治
本报讯(记者张丽娥 □洪晓亮) 近4年来,广东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找准当前空气、水、人居环境亟须解决的问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呼声进行立法,突出“天蓝、地净、水清、城美”揭阳特色,让立出来的法规能够为扬尘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垃圾管理、古城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
“天蓝”立法治扬尘。随着揭阳市城乡建设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降低PM10、PM2.5浓度,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呼声越来越高。《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作为揭阳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应运而生。条例自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成效明显,根据环保部门提供数据显示,2017、2018年揭阳市连续两年取得了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面达标的改善成效,其中2018年六项指标是全省11个达标城市之一;今年1-4月份六项指标全面达标。
“地净”立法管垃圾。《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与投放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规定推行绿色办公、适度包装、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和塑料购物袋、净菜上市、提示适量点餐等相关内容,力求从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这些规定,都是针对揭阳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作出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水清”立法治污染。揭阳境内有榕江、练江、龙江三大主要河流。《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针对电镀、酸洗、漂染、凉果加工等项目禁控管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河(库)长制、饮用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
“城美”立法护古城。《揭阳古城保护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切实将古城的管理、利用和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通过立法守护古城的根与魂,让古城在新时代焕发新风采。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就是为了用法。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注重“立以致用”,通过召开宣讲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刊发条文、知识问答、印发单行本、执法检查等形式,大力推动法规落地见效,真正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在多方共同努力下,2018年揭阳市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约束性考核指标,全市没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