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就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司法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
修订的说明中强调,由于现行条例缺少对溢油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反应、事故调查等应急处置的具体规定,为此,征求意见稿修改的内容之一就是建立健全溢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立健全溢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主要包括健全溢油污染事故预防制度、建立溢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溢油污染事故后续处置机制。
征求意见稿要求主管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勘探开发者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明确相应的预警、报告、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员,配备应急设备与物资。征求意见稿规定溢油污染事故发生后,勘探开发者应立即控制溢油源并采取回收油等措施,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勘探开发者应急处置不力的,主管部门应直接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或指定第三人处置;其他部门应按照职责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征求意见稿明确污染溢油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健全相应的事故调查、信息公布等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在加强监督管理、细化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