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首例食品安全领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通讯员贺德威) 日前,河南省商丘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柘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赵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由柘城县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振涛主审。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被告人赵某某在柘城县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在明知收购的死猪会危害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仍然进行加工并销售,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条、第134条等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其行为危及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该院同时向柘城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赵某某按销售价款十倍进行赔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赵某某当庭承认自身犯罪及违法事实,并愿意接受相应惩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