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论法的精神》中感悟预防腐败
£特约撰稿 刘红红
《论法的精神》一书于1748年首次出版,全书分为6卷31章。作者将对君主政体、共和政体、专制政体的分析,融入地理、风物、人的性格、情感等,可谓妙趣横生,引人入胜。书中,许多精辟见解至今仍灼灼生辉,其中有关如何预防腐败的论述,更是发人深省。
在政治文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防治腐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腐败带来的危害不仅仅关乎政治生态,还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如国家基础建设、文化形态、思想意识、法律适用、教育方向、经济发展等等。如何防治腐败,《论法的精神》一书给了两条思路。
作者认为,几乎所有形式的腐败都被精心掩藏。“当人民所信任托付的人试图掩盖自己的腐化,而又企图腐化人民的时候,人民便陷入了这种不幸之中。他们只在奢谈人民的所谓伟大,用来掩盖自己的野心;极力地奉承人民,为了不使人们察觉他们的贪婪。”这意味着表面上的监督并不能有效防止腐败发生,流于形式的治理也只能是隔靴搔痒,根治腐败必须从源头抓起。但寻找腐败的源头很困难。“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是从原则的腐化开始的。”书中说,对共和政体而言,腐化始于极端的平等,或极端的不平等,即品德的丧失。对君主政体而言,腐化始于对荣誉的扭曲利用。当君主或贵族滥用“荣誉”,以满足权力私欲,君主将走向专制,政体也就必然开始腐化。专制政体的腐化,是其暴力的政治原则导致的必然结果,即便没有其他因素,专制政体最终也将走向腐化。“政体的原则一旦腐化,最好的法律也会变坏,成为对国家有害的法律。但是当原则健全的时候,即使是不好的法律也会产生好的法律效果。”即预防腐败必须在制定规则、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预防腐败,如何让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呢?作者认为,法律之所以能够按照立法者的初衷加以适用,前提条件是稳固的国家政体,以及完整的政体原则,任何法律的实施都需以此作为前提条件。因此,预防腐败,法律的规制固然重要,但完整的政治原则和对其贯彻落实则更重要。依法治国,要先坚固国家之本,才谈得上以法治之。巩固国家政体的原则,是防止腐败的第一步。从这个意义上看,对政治原则的坚守和监督,应与法律完善、法治建设同步,甚至先于后者。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监察委可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我国政治运行的原则进行专门的监督管理,以看得见的制度守卫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这也是预防腐败的根本之策。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指导老师为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邹艳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