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住建委非居住的普通地下室禁止经营性住人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8月1日起,北京市启用新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根据规范,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
据了解,北京市住建委多次对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同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进行座谈。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社区和居民一致反映,普通地下室违规使用、散租住人反弹现象时有发生,滋生了一定安全问题,影响小区和谐;同时,清空后的地下空间利用问题亟待解决,小区配套、居民生活的便利性有待提高。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委会同市人防办,市应急局对原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进行分析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新版规范。
新版规范与原规范相比,共修改了66处,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一是普通地下室规划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改变规划使用用途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三是明确地下二层及以下,不允许用作自用性宿舍;四是明确擅自改变按规划用途使用的地下空间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理。
新版规范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普通地下室的使用行为,引导符合规划要求的普通地下室用做便民用途。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建立健全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