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病驾”治理措施绝不能滞后
针对7月17日上午发生在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依法迅速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常州警方7月20日关于奔驰车祸七大疑点回应显示,肇事驾驶人徐某春在事故发生时的症状符合“癫痫”的“痫”性发作,徐某春“尿毒症”、高血压病、心功能不全是癫痫发作的可能诱因。
这并非第一次由于神经类疾病引发的公共交通安全事故。常州这起交通事故的惨烈,让人们对因机动车驾驶员突发疾病导致车辆失控的现象更加关注。
虽说,针对“病驾”,我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范,但交管部门目前很难主动去发现这种情况。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只靠签署承诺书不足以避免事故发生。一方面,不少是隐形疾病,患者可能自己都不知道;另一方面,对一些人而言,驾车是谋生方式,家庭的“饭碗”,抱着侥幸的心理还是会选择瞒报病情。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瞒报病情追究法律责任也是事后追责。在我国,驾考体检中需要体检人自行申告的心脏病、精神病等10类禁驾疾病,没有列入驾考体检范围,无形中形成了监管漏洞,不利于从根本上禁止“病驾”现象。
相比醉驾、毒驾的危害,“病驾”风险尚未在社会层面引起足够重视。事实上,与酒驾相比,“病驾”更不可控,极易导致较大的交通事故。要想有效避免类似“病驾”导致的交通事故,需强化源头治理,从驾照申领、审验以及日常交通执法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甄别、把关工作。
毋庸置疑,如何减少或者杜绝“病驾”已成为整个社会研究的一道课题。交管部门不妨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与医疗机构实现电子病历共享,建立联网查询机制,以便及时掌握驾照申领人员及既有驾驶人员的相关健康信息。那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遏制“病驾”现象的再次发生。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建立较为完善的互联互通机制,既有效保护大众隐私又能将类似交通事故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