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法院与江浙皖三地法院协助交流
上海法院与江浙皖三地法院协助交流
全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高远)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萌对外通报《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的发布背景和相关情况。
记者获悉,在推动长江经济带与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生态环境保护是重中之重。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四地法院在司法协助工作框架下,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形成跨区域司法保护合力,促进长三角乃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共保联治。
《典型案例》体现了在扩大开放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不仅需要准确适用国内法律,还需要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乃至外国法律,尊重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领域的传统与习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中,法院充分考虑船舶建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与合同标的的涉外属性,以更为积极、包容和开放的司法理念认定涉外仲裁协议效力,促进国际海事商事仲裁发展,提升我国司法的公信力。
上海各法院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构建并不断完善司法协助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协助在服务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如上海普陀法院凝聚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法院沟通协作,2016年至今,委托江苏、江西、湖北、重庆等长江沿岸省市执行案件200余件,节省了执行成本,提升了案件执行效率。
上海高院研究室主任顾全表示,2018年11月,上海高院与江浙皖三省高院共同签署《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包含了进一步推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构建区域全覆盖和操作规则较明确的委托送达工作机制、加强委托办理诉讼事项协作平台建设、加强跨区域司法服务和惠民便民合作等4个方面的跨区域司法服务协作。
“今后,上海法院将结合中央、市委关于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新精神、新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好四地高院协议,进一步加强与江浙皖三地法院的协助交流,继续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效应,激励和引导上海各级法院进一步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陈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