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射洪县法院帮助81岁老人领到赡养费
本报讯(记者黎志飞 □张欢) 四川省射洪县81岁老人李大娘育有五子女,其夫已亡,其子之一刘某平日里少有与母亲来往,也未支付赡养费用。李大娘便在2018年一纸诉状将其起诉至射洪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判定刘某按月向大娘支付赡养费760元,同时补足2017年的生活费和住院费。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无奈之下,李大娘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初期,执行法官李俊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均未果。随后,找到了其户籍地所在的村委会打听下落。经了解,获悉刘某随其儿子刘某甲长期居住在射洪县太和镇第七小学附近的某栋小区,沿着这条线索,李俊在七小附近的小区一一逐个排查。
最终在一小区查询到被执行人儿子的住所,经核实,确认了该案被执行人刘某就居住在该小区。从小区物业处获得被执行人之妻电话,李俊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之妻,亦称自己没有钱,更是将法官电话屏蔽。
得知被执行人回到家中,6月20日一早,李俊带领法警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传唤至法院。到达法院后,刘某拒不配合,称无钱履行义务,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次日一早,被执行人之子便与李俊联系,称愿意代其父履行法律义务,其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考虑到本案申请执行人李大娘年事已高,行动不便,6月21日一早,法官助理廖建军便将该案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李大娘手中,同时对李大娘子女进行了关爱老人和赡养老人的教育和嘱咐。李大娘子女均表示日后会赡养老人,尽赡养义务。在被执行人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执行法官递交悔过书之后,依法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