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枫桥经验”研究融入法治人才培养
以汪世荣为首的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研究团队,将14年研究经验以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理念融入法学教育,使其逐步转化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内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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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荣,甘肃陇西县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将“枫桥经验”研究融入法治人才培养
——汪世荣谈如何以课题研究推动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
□本社记者 薛应军
十年磨一剑。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汪世荣教授,研究“枫桥经验”14年,不但成果丰硕,而且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理念融入法学教育始终,使其转化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内涵之一。
研究“枫桥经验”有哪些收获?如何将“枫桥经验”研究融入法治人才培养?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效果怎么样?日前,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了汪世荣。
“枫桥经验”研究缘起及发现
记者:西北政法大学研究“枫桥经验”,始于哪一年?主要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有哪些特点?
汪世荣:我们研究“枫桥经验”最早始于2005年。当时,浙江诸暨市委市政府想找浙江省外的高校团队帮助其提炼总结“枫桥经验”。其时,在我校法律史学科就读的诸暨籍研究生余钊飞,刚好得到了有关消息,遂牵线最终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时任校长贾宇(现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校长杨宗科(现任校长)和我亲自带队,去了很多次诸暨,学校也派出了许多专家学者深入当地蹲点调研。
我们研究“枫桥经验”大体上历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至2008年。该阶段的标准性成果是专著《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的出版,其时我们和诸暨市委市政府在北京召开成果鉴定会,中央有关政法单位领导对其高度评价。
第二阶段,2009年至2016年。这个阶段,受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委托,我们对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进行深入调研,对其创新实践经验进行系统理论阐释,并据此对人民调解制度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议。主要课题成果为2016年12月出版的《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研究》。
第三阶段,2017年至2018年,诸暨市委政法委委托我们总结2008年以来“枫桥经验”的新发展,同时诸暨市司法局邀请我们总结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我们十几名老师,30多个学生,深入当地调研,形成了两本新专著:《“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并对第一阶段的著作进行了修订。2018年10月,我们一次性推出了三本专著。
第四阶段,2018年11月至今。我们受诸暨市法院、供电局委托,继续深入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同时,承担了陕西省委组织部“枫桥经验”干部教材、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吉林石化公司的相关课题。
记者:研究“枫桥经验”14年,有哪些重要发现?
汪世荣:“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代表,备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2018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同年11月12日,中央政法委和浙江省委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上提出,“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发扬的“金字招牌”。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章《乡村治理》部分第20条明确要求“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2019年2月,“枫桥经验”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3月5日“枫桥经验”首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党中央高度重视“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这要求基层政府对类似“枫桥经验”等典型的实践做法进行总结、提炼、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加强法科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
以“课题”推动法学研究生
创新教育
记者:为什么会将“枫桥经验”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结合起来?
汪世荣:首先,是社会快速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法治人才,法治人才的培育离不开法学教育,特别是法科研究生教育。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人才培养体系必须立足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来建设。但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培养和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需要还不适应:一是相当数量法科研究生的职业能力不能满足基层社会需要,他们对国情、社情、民情了解不够。二是目前,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逐级遴选法官、检察官改革,政府、党务系统中高层级公务员也要求有基层工作经验。但不少法科生好高骛远,不愿意也没有能力去基层单位工作。三是人才培养方法单一,学生主动性不够。许多学生逻辑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不足,问题意识欠缺、解决问题方法训练不够。
其次,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一要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国家加强法治基础建设需要培养人。二是人才培养要和城乡“三治”实践“三共”格局相结合。三是法治人才的高素质体现为,能面向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具备了解问题、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简言之,面向基层社会治理,法科研究生必须具备两方面基本素质: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国情和党性意识强,有平民情怀,熟悉基层;熟练掌握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和技术,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处理基层社会问题,具备从事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职业能力和创新思维。
记者:你们是如何将“枫桥经验”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结合起来的?
汪世荣:这些年,我们结合“枫桥经验”系列研究,主要进行了三方面探索。
首先,将现代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有机结合,落实学校“国际视野、中国立场、法治信仰、平民情怀”的办学理念。我们注重在实践中开展教学,将研究生带进“田野”,让学生从头到尾参加“枫桥经验”课题研究,深入基层调研,使其了解基层问题。同时,引导学生总结科研成果服务法治社会建设。在课题研究中,鼓励学生积极回应国家社会重大需求与时代要求,帮助基层政府改善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高,从而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实现育人、科研、服务社会三者共赢。
其次,将日常学习、实训、学位论文三个环节有机结合,培养面向基层社会治理的“德法兼修”人才。利用课题研究过程中和合作单位形成的良好关系,建立实训基地,吸收校外资源协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让学生通过实训基地接触基层实践,并在实践中培养其问题意识,完成学位论文,形成稳定的理想信念、职业伦理。目前,我们已在深圳福田区法院、诸暨市政法委、诸暨市法院、共青团陕西省委、佛山南海区司法局建立实训基地。
最后,将课题牵引、阶梯提升、成果测评三种模式有机结合,解决“怎么培养人”的问题。前期,我们通过校内研习、参与调研、成果分享、实训、学位论文写作等活动,让学生完成文献阅读、资料收集、写作训练、研讨、独立研究等,使学生创新能力形成阶梯式提高。后期,我们运用发表论文、服务成果展现、品格成果养成等指标考评体系,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观测、评价、检验。
社会效益良好
记者:以“枫桥经验”研究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改革后,师生积极性如何?效果怎么样?
汪世荣:经过探索实践,我认为面向基层社会培养高素质法科生成效显著,社会效益良好。
首先,人才培养效果显著。2006年1月至2018年12月,我们团队先后获得横向课题10余个,总经费400余万元。目前,我们团队不但获得了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支持,而且7名教师发表了“枫桥经验”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学术论文35篇(权威期刊3篇),出版主编专著5部,教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1篇,而且他们大多是青年教师。其中,学生参与课题而发表独立署名论文12篇,和导师合作完成论文21篇。教师指导的研究生中,已有6人考上博士。其中,2004级毕业生余钊飞已成长为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著名青年学者(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枫桥经验”研究)。据不完全统计,我们团队的科研成果分别获得了第十三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新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创新”主题征文一、二、三等奖,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中央综治办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三等奖等。
其次,将课题研究和教学进行互动,在校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近年来,我们依托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在校内3年举办讲座沙龙79场次,上千名研究生,上万名本科生受益。团队成员受邀在其他高校、实务部门讲座、培训等近30场。2018年12月,我们参加香港、澳门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学术交流活动,在第二届东亚法哲学大会上,专门设立“‘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分会场,和与会人员分享乐研究成果。
最后,我们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积极吸收当地实务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重视学校和实务部门的合作。重视实务部门人员参与学生指导、课程教学,把鲜活的司法实务案例和素材,带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课堂。重视研究成果应用,及时通过课题研究成果推动实务工作的改革和完善。
记者: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在“枫桥经验”系列研究中主要发挥了什么作用?现在,该研究院招录研究生吗?
汪世荣:该研究院成立于2015年12月,是实体性研究平台,有办公室、工作人员,且长期聘任我校部分教师担任研究员、部分研究生担任助理(主要从事平台的维护、宣传等事务性工作)。该院成立以后,“枫桥经验”研究主要以此为平台,对外承担横向课题、开展系列调研等工作,每年招录3名研究生。
记者:目前,贵校以“枫桥经验”研究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改革的做法,在实践中有困难吗?
汪世荣:困难肯定有。当前,我们遇到的困难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能力不足。过去,中国法治教育的内容以“法”为主,对于如何加强“治”,教师自身也需要学习。二是教师工作量大。作为西部地方高校,我们教师的待遇和东部发达地区、部属高校存在差距。这种情况下,如何激励和推动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我们的有效抓手还不够。三是课题研究是有期限的,但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何把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相结合,还需要进行深入探索,形成有效机制。
记者: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本次访谈,您会怎么说?
汪世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凸显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时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