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周志濠、周礼俊: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洪光与被告周志濠、周礼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阳联鑫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3098016X3)、贵州通富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872809876)、贵阳华鑫顺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650431125)、贵 州金鸿通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872720200)、贵州凯利佳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60935410Y)、谭能祥(身份证号码:520103194907204015)、李明芳(身份证号码:520103195204164023)、张亚男(身份证号码:520103199210065636)、杨丽(身份证号码:520103196804115625)、李奎高(身份证号码:522121197108111419)、贺先凤(身份证号码:522121197205181662)、张俊(身份证号码:522328196607093615)、张林(身份证号码:52010319661021561X)、罗珊(身份证号码:522422198512082645)、田锦龙(身份证号码:520203198211020019)、王勇(身份证号码:520103198301164838)、胡丽娜(身份证号码:52010219851203202X)、胡元春(身份证号码:522425198801012474)、薛仁华(身份证号码:520103195204204865)、李兴德(身份证号码:520103195601025211)、雷宗华(身份证号码:511222198004133115)、易敏(身份证号码:511225198101174081)、雷兰川(身份证号码:500233198608053112)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0112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因你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26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聂振:本院已受理(2019)0111民初1555号原告周金英诉被告聂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慧:本院受理原告叶湘武诉张慧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823日下午3点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朱建华、张家兴: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被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宋仕祥(身份证号码:522502198204024419)、周军(身份证号码:520102198308012013)、徐秋静(身份证号码:522701198508211226)、贵州宏达华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308730181D)、贵阳曦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31424469XM)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宋仕祥、周军、徐秋静、贵州宏达华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曦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0112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因你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25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徐瑞(身份证号码:5201131987052504X)、金伟钧(身份证号码:520113198607040435)、胡晓洁(身份证号码:522101197910267669)、舒兵(身份证号码:52010219730319305X)、李丹(身份证号码:520102198203282017)、林燕(身份证号码:522502198111023628)、周军(身份证号码:520102198308012013)、徐秋静(身份证号码:522701198508211226)、贵州惠悦克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5872503741)、贵阳曦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31424469XM)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瑞、金伟钧、胡晓洁、舒兵、李丹、林燕、周军、徐秋静、贵州惠悦克贸易有限公司、贵阳曦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0112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因你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25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张得秀、贵州广发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康源鑫隆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0112民初541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胡小川、贵阳感恩生活礼品有限公司、贵州广发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0112民初540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固业钢结构有限公司、贵州玖固钢结构有限公司、朱春艳、刘浙儿:本院受理贵州省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0112民初542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阳芭缇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信尔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阳景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贵阳喜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黄光健、叶茂、冷兴忠、张健希、赖凤鸣、吴丽云、邱树华、安金荣、刘桂香、王军: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兰京: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诉你与贵州鸿骏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遇节假日顺延)第三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苏玲: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诉你与贵州鸿骏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遇节假日顺延)第三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李梅、李强、陈翠云: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诉你与贵州鸿骏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遇节假日顺延)第三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方琴: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方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0111民初22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原告贵州正和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正和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11583.2元及违约金(以111583.2元为基数,按每月2%的标准从2015521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138元、公告费300元,共计4438元,由被告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5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罗光英: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弘祥特钢钎具有限公司诉袁平、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0115民初40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罗光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弘祥特钢钎具有限公司货款16,300元,并从20171012日起以16,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贵阳弘祥特钢钎具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前述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贵阳弘祥特钢钎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于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贵阳南明林城快运有限公司、张树云: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天天快快递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蔡幸福:本院已受理原告杨议与被告蔡幸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0111民初30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石金华:本院受理原告秦清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一人民法庭(原摆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梁章跃: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牛玉芳、李新荣及第三人梁章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贵花:本院受理原告陆祥山诉你(2019)2727民初533号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卢成勇:本院受理原告石国美诉你(2019)2727民初269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曹承志、铜仁市碧江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贵红诉你(2019)2727民初18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曹承志、铜仁市碧江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蒙国怀诉你(2019)2727民初19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陆义群:本院受理原告罗昌泽诉你(2019)2727民初555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刘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杨胜昌诉你(2019)2727民初406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被告吕仁森、盛久鹏:本院受理原告柏军诉你们贵州乾弘建设有限公司、吕仁森、盛久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0181民初2281号起诉状副本(附诉状主文:1、判令解除双方于2017927日签订的《外架承包协议》;2、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9708.8元;3、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超期款共计人民币494792.92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相关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陆永军:本院受理毛爱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2727民初5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杨永忠,贵州泓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平与被告杨永忠,贵州泓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邱小松:本院受理原告杨学慧诉邱小松暨第三人贵州九通恒益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资料。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签订的住宅买卖三方合同;2、判令被告邱小松双倍返还原告购房定金100000元整;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花果园巡回法庭(花果园国际中心一号楼17-24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车源凤: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常与被告刘庆芬、周宏彦、车源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贵阳市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领取(2018)0111民初496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文杰、吴兴艳:本院受理原告宋强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的(2019)0102民初4238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决被告支付20171120日至2018529日,共610天房租费10007元。二、被告全部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果园巡回法庭(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一号楼17172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徐斌堂:本院已受理原原告徐江波与被告徐斌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11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叶明恒、陈锋: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顾燕铭:本院受理原告徐敏与被告顾燕铭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0111民初6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祖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怀修诉李袓英暨第三人夏明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资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51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损失11826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2000元、房屋修理空置费3400元、开锁费268元、律师费4000元,共计22494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花果园巡回法庭(花果园国际中心一号楼17-24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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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天祥、贵阳自然堂家具经营部: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曹支行与被告罗天样、贵阳自然堂家具经营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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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安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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