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道打场晒粮易酿成事故
□特约撰稿 张兆利
案情简介:
去年夏收期间,农民王某将脱粒后的小麦摊放在公路一侧晾晒,占据了道路近三分之一的宽度。为防止过往车辆碾轧,他在晾晒的粮食周围放置了石块、酒瓶和树枝等作为遮挡物。小麦晾晒到第3天的夜间,秦某驾车从此经过时躲避不及撞上石块,导致车辆失控又撞在路边的树上,造成其肋骨、胫骨多处骨折的交通事故。伤者秦某住院治疗20多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愈后,秦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明知公路上禁止违法占道,仍然晾晒粮食作物妨碍通行,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引发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在行车过程中应当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其没有对路面状况加以充分注意,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受害人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6.3万元。
评析:占道晒粮不仅妨碍通行,也易引发交通事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路法》第4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在公路上晾晒小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过错责任方,故法院判令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眼下正是小麦等农作物的收获季节,不少农民朋友早已在公路两旁开始了“圈地运动”,有的把公路当场院,任意打场晒粮,这些行为的危害表现在:一是影响交通秩序。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有人把扫帚、铁锨和树杈等随意放在路上,有人甚至用石头、酒瓶、木棍和树墩圈占地盘,强逼车辆绕行通过,大大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也为自身、过往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埋下了隐患。二是影响驾驶员视线。在公路上晾晒的大量粮食,在阳光照射下容易反光,脱粒、扬场时飞扬的糠絮,有时落在挡风玻璃上,甚至刮入驾驶员的眼中,令人防不胜防,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影响。三是伤亡事故多。夏秋作物收获后,要在公路上晾晒、堆放较长时间,有的农民朋友聚在一起或白天晒粮食,或晚上干活聊天,有的为了看护粮食还要搭建棚房在公路上睡觉,而夜晚车辆会车时灯光照射视线不好,加之车辆经过晾晒作物时影响制动,极易打滑,更容易发生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