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一团伙盗窃村庙佛像牟利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张林音毛雨佳 蔡莉) 五名走村串户收购老物件的海南省乐东籍男子将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某村祖庙五尊花梨木雕刻的佛像盗走倒卖,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宗盗窃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富、陈某能、陈某仲、罗某跃、陈某源等5人有期徒刑57个月至46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8411日早上6点多,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某村村民林某荣到村庙上香时发现庙里的五尊佛像不见了,遂报警。

  2018528日,公安机关将陈某能、罗某跃、陈某仲、陈某源抓获,次日将陈某富抓获,同年7月五人均被批准逮捕。2018530日,公安机关从买家刘某处缴获被盗的一尊小佛像,2018531日从另一买家处缴获被盗的四尊大佛像。破案后,被盗佛像已退回物主。经鉴定,被盗的五尊佛像价值共计人民币209234元。

  原来,陈某富、陈某能、陈某仲、罗某跃、陈某源等五人平时结伙开着面包车到各市县乡镇回收银元、黄花梨家具等老物件进行倒卖。2018410日上午,陈某富等五人在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某村发现该村祖庙内放有花梨木所雕制的五尊佛像,便商量将佛像盗走。

  当日中午,经分工,陈某能开车将四人带到庙门口后在车上等候,陈某富在庙门外面望风,陈某源、陈某仲、罗某跃入祖庙内将五尊佛像盗出,得手后五人驾车逃离现场。当日下午,经陈某仲联系好买家后,陈某能驾车搭载其他人来到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一高速路口,将四尊较大的佛像以人民币20万元的价格卖给买家陈某,所得赃款五人均分。随后,五人当天驾车返回海口市。次日中午,罗某跃、陈某富携带剩下的一尊小佛像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泰华路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卖给买家刘某,所得赃款五人均分。

  经查,被告人罗某跃、陈某源均有盗窃前科,罗某跃于20099月因犯盗窃罪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陈某源于20099月因犯盗窃罪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2019114日,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富、陈某能、陈某仲、罗某跃、陈某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9234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对五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