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暴不是家务事”的 常识理当重申
5月20日,网传一女子在架设摄像机取证家暴时被家暴,一男子突然出来拳打脚踢长达40多秒,一名幼儿始终在旁大哭。21日,广东鹤山公安通报称,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对其故意伤害妻子姚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5月22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很多人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并敢于向其说“不”。此事件中,被家暴侵害的女子果敢地录下视频,有效地固定了证据。但不可否认的是,依然有一些人将家暴当作家务事随意实施。更让人忧虑的是,很多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既不愿对外张扬,更不愿报警求助,导致持续受到侵害。对此,势必健全保护机制,激活受害者向家暴者说“不”的意识和勇气。
反对家暴不仅仅是一部法律那么简单,更非公权机关介入就可万事大吉。这既需要持之以恒地宣传任何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都应受到尊重这一常识,又要完善心理干预、不良情绪疏导、受害者庇护、人身保护令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