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土语境下的基层司法制度
——读《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有感
苏力教授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不仅是一部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专著,而且还是一部从法社会学角度出发,探究我国乡土社会中某些法律现象的著作。作者站位于恢弘的中国视角,落点于细微的广大农村,运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将大量基层司法实践放入复杂而多变的现实棱镜下,折射出了乡土语境下基层司法制度的深层次问题,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作者在本书第一章直入主题“为什么送法下乡?”通过深入分析该问题,介绍了我国基层司法权力运行的模式。作者以收贷案为例,提出我国基层司法实践中采用类似“送法下乡”“炕上开庭”的法官主动办案方式送法下乡。作者认为,这种现象不能简单地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或是法官义务来解释,而应该放在中国政法传统中去理解。按照“福柯理论”,权力的力量是流变的,会随着空间(地理空间和人文空间)的变化而减弱或加强。据此作者指出:由于自然、人文、历史的原因,中国现代的国家权力对至少是某些农村乡土社会的控制仍相当较弱;“送法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志秩序得以贯彻落实的一种努力。也正因如此,“送法下乡”成了国家权力试图在边远地区树立权威,并使权力得以加强的战略性选择。这种创新性的方式,有利于国家权力配置的优化,有利于强化孱弱地区权力的支配。
虽然规则之治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但在中国农村的基层法院,纠纷的解决仍是第一位的。在书中作者提到,在乡土社会中法官扮演了特殊角色,他们不仅是法官,而且也是宣传法律信息的法律服务者,有时也充当律师角色。这些不同角色使他们在审判中有时为了更好的达到结案了事、化解纠纷的效果,而偏向一方当事人,这就是所谓的法官角色偏离。其原因不仅是为了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保证纠纷的合理解决,实现乡土社会的安定和谐。基于此,通过牺牲部分(没有实质影响的)程序,以实现纠纷圆满解决。由此来看,它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未必不是一种合适的价值选择。
但不可否认,这种现象与法官职责相违背。从长远来看,对我国法治发展不利。因此,正如作者所言,基层法官角色偏离现象只是暂时的、阶段性的。由此,作者提出借鉴国外经验,在基层法院设立治安法官,将其与我国正式司法审判法官分开。治安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如习惯、政策,权衡各种利益因素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
笔者认为,作者正是通过走进乡土社会,倾听基层司法现实的辩解,分析非正式制度对基层法治的制约和影响,使得我们能够更加深刻体会基层司法所处的环境,从而为大家更加全面地认识基层司法制度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
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苏力教授从中国实际出发,从基层社会出发,深刻、透彻的对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有理有据,发人深思,也为我国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文指导老师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姬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