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机”却是骗局,三小伙诈骗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田雄 通讯员应玉锦) 近日,由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詹某某、徐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在龙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三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不等刑罚,并处1万元以上不等的罚金。

  林某某为初中文化,无业,龙游人,1993年出生,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511日被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然而,没过多久,在同年713日,林某某便伙同詹某某、徐某某与蔡某某等人商议,因蔡某某无力偿还林某某、詹某某、徐某某等人的债务,由蔡某某以租赁车辆并将该车典当或卖出的方式实施诈骗,诈骗所得用于还债。同日,林某某为蔡某某伪造了驾驶证并与詹某某、徐某某等人共同出资2000元作为租车费用,由蔡某某至金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章某某处租赁一辆奥迪A4L轿车,约定租车4天,每天费用500元。次日,蔡某某冒用章某某的名义,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行驶证将涉案奥迪轿车以4万余元的价格质押至衢州一家典当行,后典当款被涉案5人分赃。租赁期限届满,蔡某某并未还车,租赁公司多次联系不上蔡某某,才意识到被骗。

  案发后,林某某被抓获归案,詹某某、徐某某主动投案,三人退出赃款500010000元不等。据悉,徐某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87月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本以为是“大赚一笔”,却没想到将自己送上法庭,林某某和徐某某也面临着被撤销缓刑,锒铛入狱的境地,骗人钱财终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