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检察院“四位一体”助力企业发展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石浩) 为解决企业发展中难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宁夏平罗县检察院立足检察实际,紧紧围绕“贴身服务、阵地服务、跟踪服务”的工作重点,采取“宣传、教育、预防、监督”四位一体措施,做好为县域工业企业服务工作,力求为全县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提供法治服务 做好“宣传员”

为确保服务企业发展取得实效,平罗县检察院抽调了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组成法治教育宣讲团,深入企业内部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培训和思想教育,通过讲解法律、以案说法、赠送法治刊物等多种形式,深刻揭露违法犯罪危害性,对典型案件进行评析,使企业干部职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自律意识,提高“免疫力”,且能激发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举报、揭发违法犯罪的积极性。

搭建服务平台 当好“指导员”

为达到为企业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延伸服务的目标,平罗县检察院提出了“三服务”策略。“贴身服务”即该院民行、侦监、控申等科室负责人都明确贴身服务企业,定期到联系的企业调查走访,了解情况,建立企业服务档案,实行“个别需求上门服务”“重点企业重点服务”“普遍问题专项服务”;“阵地服务”即在平罗工业园区设立检察官服务企业联络组,明确专人负责,适时走访座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跟踪服务”即针对企业的新投资新项目,成立跟踪服务团队,全程进行跟踪服务,随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发送检察建议,为企业提供有力指导。即坚持侦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办案中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及时分析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提出详尽合理的意见建议,发出《检察建议书》,帮助企业规范完善管理,消除问题和隐患。同时该院及时总结服务企业发展情况、服务企业宣讲情况、院领导批示办理情况、规范检察工作情况等的经验和成效。

建立联系制度 当好“联络员”

为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平罗县检察院制订出台了《检察官服务企业职责范围》,30家重点工业企业建立健全了联席制度和工作研究制度,设立了检察官服务企业联络组、明确了联系电话,做到信息互通、共享资源。并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如何拒欺防骗、加强防范、合法经营等重点环节的风险,落实预防企业人员违法犯罪工作,切实提高预防违法犯罪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处置的能力。

通过企业联络员对话,及时解决和处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减少和避免因各种突发事件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随时随地进行检企对话,协助企业向行政执法部门或管理服务部门提出建议,确保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定期召开座谈会,找准为企业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注重打防并举 当好“监督员”

  平罗县检察院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企业声誉和产品信誉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盗窃、侵占诈骗、哄抢和破坏企业财产和设备,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对阻扰企业生产的地霸、村霸、市霸、路霸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针对企业举报揭发行政执法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吃、拿、卡、要等有损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努力做到“三坚持”,坚持规范执法,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坚持区别对待,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时机和方法,不因办案影响企业声誉;坚持文明接访,将涉企矛盾解决在第一时间。

  一年半时间,该院深入企业沟通联络120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次,进企开展专题法治讲座5次,提出合理化建议48条,受到了县域内广大企业家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