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运用多种法学研究方法

——评《民事诉讼构造研究:以当事人与法院作用分担为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唐力的《民事诉讼构造研究:以当事人与法院作用分担为中心》一书,全面、灵活地运用了多种法学研究方法来论述本书的重点与核心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重构,以及分权而治、协同诉讼这一基本框架。作者在本书中对法学研究方法的灵活运用恰到好处,尤其是在法哲学研究方法以及比较法学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更是精妙绝伦,让人赞叹。

 

比较法学研究法

在外国法与比较法学研究法运用上,唐力兼用了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宗灵提出的宏观比较法与微观比较法理论。比如,在审前准备构造的特别研究部分,该书从日本计划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与诚信义务的关系、与失权效的关系入手,详实地展示了日本的审前准备制度。在对大陆法国家辩论原则进行分析时,唐力以《日本民事诉讼法》《法国民事诉讼法》为基础论述了其所倡导的协同主义模式的重要价值。同时,在论述我国民事构造成因时,唐力论证了前苏联社会主义司法理论对我国诉讼制度构建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法历史学对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现状具有极大的启示性意义。在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形成和发展时,唐力又运用法历史学比较法,将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形成和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国后至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实施时期”“1991年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民事诉讼构造。他搜集了大量历史资料,例如各个时期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并主要通过对上述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出该时间段民事诉讼构造的特点,从而归纳出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发展规律,进一步研究当事人与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分担机制,发现了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作用是从没有分担到逐步实现有限分担的一个过程。此外,他还逐一对各阶段的诉讼构造进行了优劣评析,总结了许多经验教训,为文章后续论述分权而治、协同诉讼这一核心思想进行了铺垫。

 

实证及法哲学研究法

首先,是实证研究法。法律实证分析,是指在法学研究中,按照一定程序规范,对可以根据一定标准进行处理的法律信息进行经验研究、量化分析的研究方法。本书运用的实证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诉讼构造的理论构建部分。作者在该部分运用了大量案例和数据,论述了该构造的原则、模式、约束机制等。例如,在研究调解原则的实践运用中,作者指出在美国经当事人合意形成解决的案件约占诉至法院审理案件的95%,而仅仅只有5%的案件是经开庭审理后做出判决的。

其次,是法哲学研究法。该研究方法强调对学术界专家学者已有观点的梳理和理解。从狭义上来看,法哲学研究方法是指对一些基础理论的哲理性思考或者说本质观点的总和。作者在本书撰写中,大量地运用到了该研究方法,使得文章的理论深度和学术层次大幅提升。比如,在民事诉讼目的章节,作者详实地梳理了学术大家对民事诉讼目的性质的定义,如私权保护说”“私法秩序维护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等。作者对诉讼目的进行深入地研究,为后续对诉讼构造的论述提供了学理基础以及逻辑路径。再比如,在民事诉讼构造这一关键概念上,作者还采用了跨学科的方法进行观点梳理,其整理了许多刑事诉讼法学界对诉讼构造的定义,如日本学者井户田侃对进行刑事诉讼程序分段所得出的诉讼构造概念、陈光中教授支持的诉讼主要参与者的组成、诉讼地位和诉讼基本形式等。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