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社会下正义理论的里程碑
——《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见互联网科技》中译本正式出版
本书不仅总结了互联网科技对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产生的影响,而且找到了互联网与正义理论之间的联系,提出了数字正义理论。
近期,由美国国家技术与争议解决中心主任、马萨诸塞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森·凯什和以色列海法大学副教授奥娜·拉比诺维奇·艾尼合著的《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见互联网科技》一书被译成中文,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伊森·凯什是美国乃至世界上被学界和实务界广泛认可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领域的创始人和领军人物。该书自2017年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后,引发了广泛关注。它不但提出了互联网时代下的数字正义理念,而且将司法的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都归入帮助当事人实现数字正义理念的司法改革措施和未来发展趋势。该书曾获得美国律师协会纠纷解决领域2017年特别贡献奖。
本书译者之一、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副教授赵蕾评价说,该书在全球范围内,首次提出了互联网世界里的数字正义理论,并且指出数字正义理论将会逐步取代传统正义理论,成为数字地球的正义准则与圣经。其中,数字正义理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是正义理论研究中重要的里程碑,而且是大家通向未来、了解未来、掌握未来的指令与代码。
“可以说,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及互联网法院,不仅改变了生产正义的方式,而且推动了现代正义理念的发展。程序正义、传统正义理论应当与时俱进。大家应当研究数字正义,并且为实现数字正义而努力。”赵蕾说。
数字正义研究、实践的新纪元
牛津大学计算机与法律协会会长、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大法官信息技术顾问理查德·萨斯金教授在本书序言中指出,本书的出版,正值世界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下的现代法院系统升级换代的关键时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下的现代法院制度均可回溯至约1000年前,其自19世纪以来,法院系统从庭审程序到办公大厦几乎未曾有过实质变化,但如今它已深深烙上互联网及高科技的印记——法院系统仅仅依靠传统纸质媒介运行已经显得过时。
该书的两位作者凭借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水平,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及其未来发展方向相关内容和盘托出。书中对科技所引起或利益攸关或细碎烦琐的纠纷类型进行介绍时指出,科技可以用于解决纠纷以及预防纠纷发生。该书第一部分重点介绍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与发展,第二部分聚焦于亟须引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五个领域:电子商务、医疗保健、社交媒体、就业保障及法院系统。作者认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及预防措施可从线上、线下双向拓展的形式促进正义的实现。
本书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几何式增长,在线纠纷的数量也会呈现井喷趋势,而传统的法院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将无力应对这些纠纷爆炸式的增长。因此,应为其设计出更符合互联网纠纷解决的新方案,而不是按照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解决这些新型纠纷。目前,迫切需要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互联网法院等以其确保人们在互联网世界与数字社会中的纠纷得到很好解决。
作者认为,技术除了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和方式外,技术方案本身就是更好的程序,也对预先防止纠纷提供了可能性:法律可以代码化,同样,程序也可以代码化。在互联网与科学技术的助力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蓬勃兴起,不仅分流了案件、精简了程序,而且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促使当事人接近正义。
“数字正义是一个关于法律作用、促使个人参与处理以及解决纠纷的理论。这与以往法学理论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并不相同。”赵蕾说,本书不仅总结了互联网科技对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产生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找到了互联网与正义理论之间的联系,提出了数字正义理论,“这本书不仅成为互联网社会下正义理论的里程碑,也开创了数字正义研究与实践的新纪元。”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值得借鉴
据赵蕾介绍,广州市仲裁委早在2015年3月就已经成立了我国首个网络仲裁服务平台。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在线调解”平台试点工作,在线调解平台在内地大多数法院全面铺开。2017年8月18日,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截至2019年1月2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15456件,审结13604件,平均开庭用时和审理期限比传统模式节约66.8%和25%。
我国在线调解、网络仲裁与互联网法院涵盖了调解、仲裁与诉讼三种纠纷解决领域,“尽管ODR在世界各地发展日新月异,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赵蕾说,201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关于网上争议解决的技术指引》确立了在线纠纷调解机制技术标准,并在第16届国际在线纠纷调解机制大会上达成了国际在线纠纷调解机制职业道德准则的“北京共识”。
“一方面,这些指引与标准还比较模糊,对于我国ODR平台如何设计、管理运行,如何确定算法以及赋值等问题来说,还是远远不够。另一方面,我国的ODR发展快但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还很不足。”赵蕾通过观察认为,我国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水平处于将线下ADR转移成为在线ODR的1.0阶段,距离到达本书介绍的调解3.0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书认为,ODR代表了互联网社会的现在还有未来。因为它不但可以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处理大量纠纷的目的,而且对于扩大解决纠纷的渠道、促进正义的实现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赵蕾说,本书中有很多对ODR进行论述的案例,如:提出了如何设计ODR,即ODR设计的“三角形结构”、ODR带来了纠纷解决形式的“三个转变”以及直接指出ODR未来发展的“两个核心”等。“这些内容非常值得我国借鉴。”
该书介绍,任何成功的纠纷解决机制都可以用“纠纷解决三角形”表示。三角形三条边代表着纠纷解决的基本要素:方便快捷、专业知识、相互信任。“这个图形最贴切的比喻还是一个不等边三角形,因为任何系统都应该包括这三个要素,但重要程度不尽相同。”赵蕾说,如果系统要吸引用户使用,这三者都是必要条件,但每一边的长度是一个变量,系统可以通过改变变量突出强调某个要素的重要性。
书中还提出,作为扩大解决纠纷的渠道、实现正义的新途径,ODR带来了纠纷解决形式在实践中的“三个转变”:第一,从物理上的面对面形式转变为虚拟在线的形式;第二,从调解员介入调解程序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转变为以软件程序辅助纠纷解决的形式;第三,从强调调解保密原则,转变为强调数据收集、使用和反复利用,防止纠纷再次产生的形式。
“从纠纷解决三角形来看,第一个转变主要是指便捷性的提高,第二个转变是关于专业性提高,第三个转变关乎解决建立信任体系所面临的特殊挑战。随着科学技术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引入,三个转变逐渐成为纠纷解决的一部分。”赵蕾说。
书中认为,ODR未来发展的“两个核心”:一是调解之前通过软件自动解决纠纷;二是调解之后通过数据分析预防纠纷。赵蕾进一步解释说,目前,作为纠纷解决的第四方,科学技术的解决纠纷能力和范围处于非常重要的转变时期,即从注重沟通和便利性的应用程序转变到应用算法和研发人工智能解决纠纷。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中,合理的程序设计和语言选择也可以减少双方和纠纷解决第三方的认知偏差,提高了达成高质量处理结果的能力。”赵蕾认为,算法是处理大量纠纷的基础,引入算法不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方案,用以预防纠纷和改善纠纷解决程序,而且还可以帮助大家前所未有地“接近正义”。
耗时18个月终见译著
赵蕾说,早在2016年前,她就曾准备翻译一本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经典著作。2016年10月她翻译了英国最高法院布里格斯勋爵(Lord Briggs)的《在线法院报告》,大约3-4万字,积累了一些互联网法院、ODR等专业词汇,也了解了世界上前沿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
2017年7月,赵蕾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看到了当时刚出版一个月的《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见互联网科技》,随后我国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这让她觉得数字正义将会成为互联网法律的一个蓝海。
彼时赵蕾正好在美国,合作导师Janet Martinez教授不仅研究谈判与调解,也是美国ODR领域的领军人物,和本书的作者伊森·凯什又是好朋友。于是,赵蕾很快取得了作者的信任并确定了翻译计划。其时,恰逢腾讯研究院的曹建峰到斯坦福大学参加培训,给其带来了腾讯研究院未来译丛计划,并推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精武加盟到翻译队伍。由此,该书翻译计划很快敲定。
“当时,觉得翻译这本专著,特别是合译,对我来说应该是‘小菜一碟’!最后,发现翻译难度超过了我的想象。”赵蕾说,正式翻译该书时,她发现,除了前期要去推动建立起译者、作者、原出版社、现出版社和资助方之间的“五方关系”外,更重要的是翻译书周期长、见效慢、不赚钱。
制定好翻译计划后,赵蕾立即开始了初稿的翻译工作,耗时两个多月完成了自己所负责的部分内容。之后,又用3个月时间,校对翻译,审校全书翻译,直到2018年5月16日才将完整书稿统一校对后提交给出版社。从2019年2月该书正式印刷到2019年4月24日拿到该书中译本,赵蕾发现,距离2017年10月翻译工作正式开展已过去了18个月。
“幸好腾讯研究院全额资助了本书的出版。”赵蕾打趣说,虽然现在他们还没有拿到翻译本书的稿酬,翻译本书困难重重,既耗费精力又面临经济压力,但是她仍然乐在其中,“翻译这本书,让我深刻认识了自己,让我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小伙伴。它也为我打开了新的世界。”
赵蕾表示,翻译本书过程中,她读了很多关于数字、算法、思维与认知方面的书,还发表了《eBay在线纠纷解决中心的设计理念与机制》《从“代码即法律”到“法律即代码”——以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监管技术为切入点》《当区块链进入美国法院之后》等文章,还回看了电视剧《黑镜子》《西部世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