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青少年沉迷手机的国外经验
目前,国外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成立行业组织进行管制等手段来为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提供法律支撑和措施保障。
青少年手机网瘾一直以来都是全球性问题,不少国家对此高度重视。而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多方共同配合,协同共治。目前,国外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成立行业组织进行管制等手段来为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提供法律支撑和措施保障。
各国立法干预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通过颁布法律和政策来应对中小学生网络成瘾问题的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韩国形成了多部门立法与全过程干预网络成瘾的防治方式。韩国科学部、性别平等与家庭事务部、文化体育观光部、健康与福利部等8部门针对中小学生沉迷网络问题相继制定了第一个防治中小学生网络成瘾总体规划和第二个防治网络成瘾总体规划。同时,韩国还颁布了相关法律等,采取从前期预防到中期筛查、咨询与治疗再到后期回访的全过程网络成瘾防治模式。
日本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制定了《青少年网络环境优化法》。这部法律规定了政府和地方公团体、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企业、未成年人的家长与监护人都负有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接触到互联网不良信息并帮助儿童掌握正确使用互联网的能力的义务。
美国国会于1998年制定了《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通过规范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方式来保护儿童的隐私信息,其规范的对象是包括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桌面应用程序、移动App及各种社交网络等在内的网站和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从儿童那里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基于这部法律的授权制定了该法的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个人信息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社会保障号码、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相对应的可识别的标识、IP地址、Cookies以及其他可识别儿童或其父母的信息等内容。
在立法时,美国国会一方面关注到儿童隐私受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认为熟悉使用互联网将是在21世纪获得成功的必备技能。因此,美国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上网。
英国对网络色情有专门的监管机制。英国议会2017年颁布了《数字经济法》,对网络色情监管做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商业色情网站应当建立用户年龄验证制度,确保18周岁以下的人不会接触到色情内容。同时禁止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极端色情的内容。法案还授权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年龄验证监管官”,规定其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网站进行罚款或发出停止执法通知。
此外,英国还将“儿童受性虐待”列入网络信息重点打击对象中。英国《1978年儿童保护法案》《1988年刑事司法法案》将制作、传播和持有涉儿童的色情图像定位犯罪。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在英国儿童受性虐待的信息监管方面,英国互联网守望基金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是英国一家注册的慈善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资金主要来自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移动电话运营商、网络信息内容提供商等,是英国网络服务行业应对互联网内容监管的产物。
英国互联网守望基金会对网络内容的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建立电话、邮件等举报热线,接收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儿童受性虐待的照片、视频等举报信息,在英国存储的构成犯罪的淫秽内容以及极端色情内容。还有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公众举报和自身主动查找,识别并追踪非法内容,确定其网址,将其纳入到黑名单,并通知给英国各网络服务提供商、移动电话运营商等,告知其自主采取屏蔽措施,并通报警察等执法机构。
日本的《青少年网络环境优化法》对硬件生产厂商、软件开发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施加了具体净化网络环境相关的义务。比如,考虑到大量不良信息都是出现在手机互联网领域,因此,法律对于提供手机接入互联网服务的企业的义务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当手机接入互联网服务的签约对象或者手机终端或PHS终端的使用者是未成年人时,提供手机接入互联网服务的企业必须将安装互联网不良信息过滤软件作为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要求使用该过滤软件的除外。
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方面,欧美一些国家主要通过向一些相关社会非营利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资金支持,且积极倡导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来间接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防治。泛欧洲游戏信息系统和美国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分别负责欧洲和美国的网络游戏评估,所有游戏都被要求在包装上附加有关内容和年龄层的标签,以防止中小学生接触不适合其年龄阶段的游戏。
在德国,防治中小学沉迷网络纳入了公共福利范畴。德国形成了一套网络成瘾帮助系统,该系统以网络成瘾行业协会为主体、以防治项目为基点、以相关网站为媒介。同时,在防治中小学生网络成瘾的工作中,德国特别强调培养亲属的媒介素养,强调父母的监护责任,重视与父母携手解决中小学生沉迷网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