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检察院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案管监督职能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曹文娜) 今年以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执法风险评估工作,认真审查案件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个环节,确保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

    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拓展案件风险评估范围。将风险评估职能向前延伸,在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的同时开展案前风险评估,对于有明显上访苗头或者存在其他隐患的案件,做好风险评估预警登记,并提前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办公系统告知案件承办人,引起承办人的重视。

    构建跟踪预警体系,加强案件办理规范化。按照评估的风险大小划分等级,由案管部门专人对相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特别是将风险评估预警登记与涉案当事人接到权利告知、审查时的反应相结合,对可能引发涉检上访,或者存在其他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及时发出预警并反馈到控申部门妥善处理。

    紧盯案件关键环节,重点审查结案风险。将案件审结节点作为风险评估重点,同步审查风险处置情况,特别是对办案人员的案件办理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进行审查,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及时通知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复查,保证将案件办理的风险降低最低。

    强化案件风险管理,开展案件评查和风险研判。监督每起案件的执法办案风险情况,当出现风险事由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案情、处理依据反馈案管及控申部门,将问题解决在初访中,确保早接访、早处置、早化解。同时加强类案风险评估预警和分析研判,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和社会风险排查研判,积极探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