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未经授权将用户信息提供给多闪法院开出行为禁令

   近日,今日头条旗下的抖音与多闪App战火再起。抖音未经授权将个人数据提供给多闪App使用,对此,法院裁定抖音、多闪立即停止不当行为。此事件也引发业界关于大数据利用及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问题的关注。


  今日头条与腾讯的“头条大战”仍在继续,本轮的战火烧到了今日头条旗下的抖音与多闪App

  事件的导火索是有网友发现,虽然没有在今日头条旗下的多闪App注册过,而自己的微信头像和昵称却“被出现”在好友多闪App的推荐列表中。

  对此腾讯公司认为,抖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超范围和违规使用来源于微信/QQ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并将其擅自提供给多闪App使用,于是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分别起诉抖音和多闪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和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拍拍看看公司),同时申请了行为禁令。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就抖音、多闪侵犯腾讯和用户信息的不法行为做出裁定: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立刻停止在抖音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立刻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为抖音提供的已授权微信/QQ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过多闪的账号除外),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将其提供给抖音以外的应用使用,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等等。

  法院认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在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的过程中,并未遵守其与开放平台之间的协议,且未经授权不仅在抖音中超范围使用已获取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还将其提供给多闪使用。该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人对用户信息享有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利益,从长远角度看,还可能对开放平台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裁定:

抖音、多闪立即停止不当行为

  针对本案中,抖音公司是不是可以用腾讯微信、QQ平台的数据提供给多闪平台的行为,法院表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是开放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其制定开发者协议中,明确载明了对类似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院初步认定,抖音公司是在其故意并明知的情况下,将其获得的微信/QQ授权登录服务再行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显然属于不当。

  而北京拍拍看看公司(多闪运营公司)在明知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无权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有意规避微信/QQ开放平台对第三方应用的接入限制和管理,通过登录抖音并以抖音授权的名义,实际上达到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多闪的效果,同时可以通过抖音获取微信/QQ用户的相关信息,实现多闪与抖音之间的信息互通,也属于不当。

  此外,在未获得微信/QQ开放平台及用户授权情况下,仍然将其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提供给多闪产品,并由多闪产品在推荐好友时展示使用,损害了微信/QQ平台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被推荐好友为非多闪用户时,还存在引导该用户下载多闪产品的情况。作为一款新发布的小视频社交产品,多闪正处于积累用户的推广期,其在与微信/QQ平台没有直接数据交换的情况下,凭借与抖音信息互通的便利,获取并使用相关数据以扩展自身用户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正当性。

专家:大数据利用不能突破

个人信息保护这一基本前提

  近年来,涉及开放平台授权的事并非个案,早在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通过新浪微博和脉脉软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确认,第三方平台要利用类似Open API模式(相当于使用其他社交账户登录)获取其他社交账户平台用户信息时,就必须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三重授权原则。

  用户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同时,Open API开发合作模式中,第三方通过Open API获取用户信息时必须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原则,这是开放平台领域网络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商业道德。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认为,对于平台而言,其最具价值的核心资源就是用户数据以及用户关注。一般情况下,在各方遵守平台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平台开放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合作模式。虽然开放第三方账户注册/登录数据端口开始成为普遍实践,但同样限制第三方利用该等数据进行关系链建立和补充、禁止将来源于平台接口的数据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也成为实践总结出的开放平台开发中应当遵守的规则。

  在大数据时代和信息化社会的今天,如何在尊重用户信息权益和对方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的经济效益,成为企业间数据分享合作的关键点。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齐爱民认为,首先,企业间信息获取应当尊重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事先争取用户同意是前提,并且企业不得超出用户之前的授权范围,且必须满足用户事先授权的利用范围。其次,企业间信息获取应当尊重信息分享企业的合法权益——不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对于获取分享信息的一方,其对获取到的信息的使用应当以不侵犯分享方合法权益为基础。

  “抖音将用户通过微信授权登录后所获得的头像和昵称在未经腾讯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二次利用进行好友推荐,同时在未获得用户和腾讯的允许下,将微信用户的头像和昵称同步给到多闪,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侵犯了用户和腾讯的合法权益。”齐爱民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认为,大数据利用不能突破个人信息保护这一基本前提。在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下,用户明确的、清晰的授权,是绝对的、必要的前提。在尊重这一前提之下,相关的平台服务者通过自身的努力所获得的数据信息,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他人搭便车,不劳而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