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被注册商标解约后邓紫棋还能叫“邓紫棋”吗?

近日,知名歌手邓紫棋宣布与经纪公司蜂鸟音乐有限公司(简称蜂鸟音乐)解约。艺人与经纪公司解约本再寻常不过,但有网友发现,蜂鸟音乐早在几年前已将“邓紫棋”这个艺名注册为商标,关于邓紫棋能否继续叫“邓紫棋”的话题也登上了微博热搜。

  企查查数据显示,蜂鸟音乐在201495日申请了一项“邓紫棋”的商标,2015720日通过初审,在20151021日进行注册公告,使用期限为10年。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商标网,共检索出14件“邓紫棋”商标。这14件并不是全部成功注册的,其中有存在异议、驳回不予处理的,但仍然有6件“邓紫棋”商标被蜂鸟音乐注册成功,使用范围涵盖珠宝、服装等领域。

  “邓紫棋”被前经纪公司注册为商标,不少网友疑惑,解约后邓紫棋还能叫“邓紫棋”吗?面对姓名被注册,邓紫棋又能主张哪些权利?

  “这是典型的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指出。他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姓名权是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服务的标志,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商标权通过注册而取得。

  姓名权与商标权两者原本并不搭界,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姓名权有了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利用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可以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将“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就是这种利用方式之一。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因将“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的纠纷已经发生多起,类似的还有刘诗雯、周杰伦等案件,其中最著名的案件是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乔丹系列商标案。

  孙国瑞认为,即使解约后,邓紫棋仍然可以使用“邓紫棋”。邓紫棋是中国公民,其姓名“邓紫棋”被签约公司注册成商标,邓紫棋继续享有姓名权。即使其原签约公司主张权利的话,邓紫棋也可以在先权利姓名权来对抗在后商标权。

  此外北京伟博律所律师李伟民认为,姓名权属于人身权,不得转让、许可、放弃。姓名不仅包括公安机关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艺名也属于公民姓名权的范围,只要这个名字能够与本人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起到识别和对应关系,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归属于邓紫棋本人,他人无权干涉,他人不得盗用和冒用别人的姓名。

  也就是说,“邓紫棋”的艺名属于邓紫棋本人享有,不属于经纪公司享有,经纪公司无权限制和干涉邓紫棋本人继续艺名“邓紫棋”。

  此外,根据李伟民律师观点,“邓紫棋”被前经纪公司注册成商标,邓紫棋还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艺名使用”合同条款无效。

  李伟民律师认为,在作为商标的“邓紫棋”申请日之前,歌手“邓紫棋”就已经在文化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艺名与邓紫棋的形象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邓紫棋享有艺名的排他权,经纪公司注册的商标,只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内有排他权。根据《商标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邓紫棋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法》,可以以限制人身权利、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为由,或者以格式合同的规定,确认经纪合同关于“艺名使用”合同条款无效。另外,邓紫棋还可以以经纪公司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理由,撤销经纪公司全部或者部分类别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