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明龙委员:为社区矫正建言献策

    作为一名年轻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年仅30岁的全国政协委员段明龙通过自己几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总结出了一套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年仅30岁的全国政协委员段明龙,自2017年任职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司法局王子树司法所所长以来,无时无刻不在操心着当地的法治发展。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段明龙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身着阿昌族民族服装的他一言一语都透露出对家乡发展的关切。

心系基层法治建设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是云南省下属的地级行政区,位于中国云南省西部。

    段明龙介绍,自2008年以来,截至2018年3月,全州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580人,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6952人,仅2017年至2018年3月就衔接735人,落实刑释人员帮教措施689人,帮教率达到93.74%

    高帮教率的背后,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懈的努力。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也让段明龙有些无奈。他说,全州55个乡镇街道(含农场)司法所工作人员共计124人,辅助人员21人,其中:无人所1个、一人所10个、二人所28个、三人所9个、四人所5个、五人所2个。

    “工作人员太少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工作压力大,与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比例严重失衡。”段明龙介绍说,瑞丽市司法局有一个司法所,全所3名工作人员,监管社区服刑人员127人,监管比例甚至达到1∶42

    更让他担忧的是,2018年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国家将大幅度提高假释罪犯比例,届时,社区服刑人员也必将随之剧增,人员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大。

    除了人员编制不够,经费不足也是让段明龙提起来就“头大”的一个问题。

    段明龙说,尽管近年来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虽然已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保障力度与各地矫正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仍有巨大差距。

    社区矫正工作因经费严重不足,影响和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中最突出的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提交病情复查证明。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要求,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每季度应当提交病情复查证明,绝大部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重刑犯,病情严重,家庭特别困难,仅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对每季度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病情复查费用无法承担,导致日常监管和收监执行困难,影响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段明龙说。

    段明龙期待能够重新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监管要向科技要力量

    根据现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每周电话报告、每月见面、请销假、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规定。

    段明龙介绍,他所在的德宏州,针对服刑人员年龄、文化素质以及犯罪类型的不同,将服刑人员分成严管、宽管、普管三类人员进行管理。

    “我们给服刑人员建立了一个微信群,要求他们每周都用语音的方式汇报自己的生活和思想动态,还能利用微信的实时共享位置功能掌握他们的动态,效果非常好。针对年纪大不会用微信的人员,要求他们每周打电话必须汇报本周思想、生活、动态。”段明龙介绍说,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求对服刑人员做到周周闻其声,月月见其面。

    “尽管我们在监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出于实际情况,还是面临很多的困难。”段明龙告诉记者,当前全州使用的监管措施是传统的“人盯人”方式和手机定位方式,由于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对于比较好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来说还可以基本管得住,但是针对不服从管理和部分特殊人群的社区服刑人员就比较困难。另外,手机定位存在人机分离、信号飘移和欠费停机现象,无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完全有效管控。

    段明龙建议,向科技要力量,利用GPS电子围墙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实时监控,对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定位手环,转变传统监管方式,逐步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切实提高监管成效。

    他还建议,建立全国法、检、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共享的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创新矫正方式,采取“管”与“矫”结合的形式,注重“心矫”和“社矫”,加大心理疏导方面的矫正工作,最终让社区服刑人员“外管于行,内管于心”。

期待社会力量参与

    通过几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段明龙发现当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大多还是停留在行为矫正,由于缺乏专业心理咨询师和专门的心理咨询场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工作几乎没有开展。

    为此,段明龙建议,除了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之外,还应该积极开展公开择优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好社区、村(居)委会贴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广泛发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增强教育矫正效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使这项新的刑罚执行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并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段明龙还建议精选和充实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把那些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热心公益事业、懂法律、心理教育、计算机操作的人吸纳到这支队伍中来,充实一线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呼吁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

    当前,各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参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地方性政策办法等相关规定来进行,还没有专门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立法出台。

    段明龙认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备和滞后性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他介绍,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政法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基层司法所具体执行、相关团体和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协作”的模式运行。

    “由于执法身份和执行主体得不到明确认可,权责不对等,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阻碍。”段明龙说,因为缺乏法律的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风险很大,容易产生依法和执法之间的不同意见,对具体执行的事项掌握的标准不一,造成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束缚工作的开展。

    2019年1月29日,司法部就“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进展顺利,今年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很值得期待。”段明龙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中,呼吁加快立法,做到依法执行,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