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轩代表:尽快修订完善收养法

    本报讯(记者周頔)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工商学院执行校长李孝轩在今年两会上谈道,国家应尽快修订收养法,从法律层面解决目前收养所面临的诸多问题。

    他表示,现行的收养法部分条款过于原则,设定的收养条件过高,规定的收养程序不完善、非法收养法律责任不明确等,已不能适应收养工作发展的需要。大量的事实收养因不符合收养条件而无法办理收养登记,导致孩子在落户、上学、就业、结婚以及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给孩子的成长和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地区的涉外收养局面难以打开。

    李孝轩建议,通过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对收养人、被收养人条件以及违法收养的惩治措施等作进一步明确细化;取消收养人“须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重点从经济条件和品德方面对收养人进行考量;对收养人的年龄作上限规定;对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条件作具体、明确、量化规定。

    他还建议,扩大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范围,将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纳入被收养人的范围。明确规定非法收养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协作,落实责任,形成打击非法收养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