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莉代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要尽快出台

  本报讯(记者汤瑜) 38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表示,去年两会上她提出将非法放贷入刑,以及在民法典中区分经营性借贷和一般性借贷的建议。今年在此基础之上,她还提出了对该类行为要加强行政监管,并且呼吁《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要尽快出台。

厉莉介绍,2015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是140余万件,但是到了2018年,这个数字就上升到了220余万件,并且非法放贷行为为这种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

厉莉表示,民间资本市场对于缓解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非法放贷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生态,向他们借钱无异于饮鸩止渴。在司法实践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破产就是从借高利贷开始的。司法作为一种事后评价机制,对个案的定纷止争只是它的显性价值,而它的内在价值在于通过对个案定纷止争来树立规则,引导和规范行为。审理一个金融案件就是评价一种金融行为,法官就是要通过高质效的金融司法供给,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