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日大委员:外商投资法加速审议正当其时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38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针对外商投资法审议的相关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的采访。

迟日大表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这部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更好地吸引外资、利用外资,就要对外商投资既做好法律保障又做好法律规制。另一方面,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律发展相对滞后,期间虽已经过了多轮次的修改,但还都属于“小修小补”,这种对外商投资分类立法加以规制的模式已经不适合目前我国的对外开放实际。因此,外商投资法加速审议,可谓是正当其时。

外商投资法具体内容仍在审议细化,在具体落实中,迟日大比较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规定,应当把握好一定的限度,注意地方之间的政策协调和内外资企业之间的政策公平;二是应当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诉机制”与我国现有法定权利救济制度的关系;三是对港澳台投资者的立法保护和规制问题应当同步加快。

审议草案中,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等写入法律。迟日大认为,在外商投资法草案中进一步明令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强制转让技术的行为,有利于减少相关的国际争议。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设,为近年来实行的政务服务在外商投资领域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利于引导外商投资瞄准重点领域。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有利于强化自主披露、减少过多的监督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外商投资信息,强化事前事中监管。

在迟日大看来,外商投资法的突出亮点主要是:加大投资服务力度,创造优质营商环境;重视投资保护,打消投资顾虑;规范投资管理,兼顾国家利益和外商利益。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对于外企、国企、民企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迟日大表示,对外企来说,“三法”变“一法”,法律制度更加统一、明确,保障措施更加丰富、给力;对国企、民企来说,外资的进一步涌入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内资企业可以与外资更好地结合,共享资本、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

此外,迟日大认为,“一带一路”法律援助将一定程度上助力外商投资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潜力巨大、市场广阔、物产丰富,作为律师,不仅要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提供法律援助,还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和个人来中国投资兴业提供法律援助。

“外商投资法出台后,我们还要组织广大律师开展专门的研究和学习,同时鼓励律师们‘走出去’,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宣讲、介绍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给广大的外资企业和个人来中国投资兴业吃下法律‘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