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寄血验子”须有更多机制制约
近期,深圳罗湖海关查获28支人体血液样本,相关样本涉嫌“寄血验子”鉴定胎儿性别。据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携带人体血液样品案件屡有发生。而近年来,一些非法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拉“业务”,为内地孕妇抽取血样,送往香港或境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已形成非法牟利的地下产业链。
随着温州永嘉“寄血验子”案中适用非法行医罪的相关解释被全国人大“叫停”,“寄血验子”入刑的疑问似乎已经盖棺定论,即“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不能认定为非法行医罪,故其只能是行政违法,而不能认定为刑事违法。从法理而言,相关论断符合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也体现了刑法应有的谦抑性。
但不入罪并不意味着不具社会危害性,“寄血验子”的行为及之后是否终止妊娠看似个体的自我选择,但从大范围来说,类似的行为泛化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影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部分地区出现的男女比例失调就是表现之一。故此,即便不能以入刑进行惩戒,但依旧还是可以采取吊销行医资格证、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进行处罚。
同样,“寄血验子”具有触及刑事犯罪的风险,比如就从采血行为而言,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相关行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因非法采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那就有可能触及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从采血行为的制约上,当前无论是《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还是其他的相关管制性规章,大多是针对医务人员,并可以就相关违规行为予以相应行政惩罚。但遗憾的是,针对非医务人员反而没有相应的规制性文件,这不仅不利于对“寄血验子”行为进行打击,而且也容易因非专业采血尤其是采血装备不符合标准而导致感染等,这无疑需要进一步进行规制。
从运输环节,虽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私自携带、邮寄、运输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有相关的禁止性条款,但相关的惩戒既不严厉也不明确,大多是援引性条款,这显然不利于对相关的携带、运输行为进行打击。
同样,在传播渠道上,虽然《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很早就发布,并在网络广告信息、非法中介查处等方面做了要求,但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等新型媒介传播的依旧存在,这也是亟须进一步强化整饬的。
共青团贵阳市委与贵阳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联合开办的青年人才“筑梦驿站”3月1日正式启动运营,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且属贵阳市以外户籍,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均可通过关注团贵阳市委微信公众号“青青贵阳”或访问“贵阳共青团”网站申请7天以内的免费入住。(3月2日中青在线)
@江文:城市发展需要大学生,也需要各种各样的技能型人才;经济发展需要“白领”,也需要“蓝领”。各地在招才引智过程中,决不能好高骛远、贪大求洋,要脚踏实地,像“抢”大学生那样抢“工匠”。
近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并解读《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宣布海南自今年起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3月1日新华网)
@曹仕玉:改变生活习惯不是一朝一夕,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环保理念的宣传,让人们看清楚塑料制品的巨大危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而改变人们长期形成的使用塑料包装的生活习惯,真正降低、减少对塑料包装的依赖和需求,让“限塑”变“禁塑”作用发挥得更好。
轿车停靠路边,大爷一路小跑冲过去,扑倒在前车盖右侧要求赔偿。2月28日,一段辽宁大连老大爷“百米冲刺式”碰瓷的视频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调侃“大爷真是干一行爱一行”,也有网友表示“这样明目张胆的碰瓷应该受到严惩”。(3月1日《北京青年报》)
@孔德淇:对于碰瓷行为,千万不要乱了阵脚,让坏人逃脱法律制裁,也不能总是停留于道德层面,对其进行解构和反思。建立公共意识,与碰瓷人斗智斗勇,是对抗讹诈恶行的最有效途径。这不仅是在打击违法犯罪,也是推动规则完善和引导社会良性发展的一个进程。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乡村治理方面特别提到,要治理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3月1日《经济日报》)
@尚凡:要有效地治理“天价彩礼”,需政府勇于担当,亮出治本之策;而治本之策就在于查清其形成的根源,对症下药,加大民生投入,让广大农民的“养老金”日渐丰厚起来,为其解决好后顾之忧,铲除“天价彩礼”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