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出事故欲私了又临时反悔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通讯员冯利) 程某酒后开车买东西与人发生事故,想给对方钱私了,后程某反悔,对方报警。近日,北京密云法院审结此案,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

    201914日晚23时许,程某酒后驾驶丰田牌小型轿车出去买东西,当车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区某路口时,将卢某停放于马路西侧的江淮牌小型轿车尾部撞坏。发生事故后,双方下车协商车辆损失的事情,程某明知自己喝酒开车,就想跟对方私了,经协商,程某同意赔偿卢某1000元修理费,因程某没有带现金,就让卢某开着程某车,一起去程某家拿钱。到达程某家小区后,程某酒劲上来,不承认赔偿卢某的钱,双方发生争执后,卢某报警。

经鉴定,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56.3mg/100ml,卢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0。经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17日程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事后,程某家属代为赔偿卢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