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票标准亟待变革

据新华社218日报道,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广东省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当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报道称,该案属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广东省消委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

其实,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又称儿童票)的不合理做法在我国普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实践中,上述这些场所多采用儿童票或免票的方式给予未成年人以优惠。

所谓儿童票,顾名思义是指在公共交通或公共场合儿童所需要购买的票据,在我国,其价格通常是成人票价的一半。所谓儿童,根据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而相对应,成人则是指18岁及18岁以上的任何人。可见,年龄是儿童(或未成年人)与成人的划分标准。然而我国很多地方,却将身高作为区分儿童票与成人票的标准。

当前,电影院、游乐场等场所以及旅游行业中普遍存在以身高定票价的做法,其大多参照的是原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所提及的做法。根据规定,随同成年人旅行身高1.2-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儿童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尽管原铁道部已于2010年将儿童票的身高标准从之前的1.11.4米,调整到现在的1.21.5米,即身高上下限均增加10厘米,但仍然无法解决儿童与成人的划分标准。这与法律规定的儿童票与成人票的划分标准存在严重脱节问题。

此前有专家表示,从社会发展趋势看,以年龄作为儿童购票标准,比身高更科学。该专家表示,国际上列车的儿童票多以年龄为标准。在确定儿童运费时,以乘车开始之日的儿童年龄为准。而我国儿童乘坐飞机的规定,也是以年龄为准。由此可见,从社会发展趋势看,以年龄作为儿童票购买标准比以身高为标准更科学。

笔者认为,应该全面以年龄替代身高,作为区分儿童票与成人票的主要标准。根据我国疾控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如果再继续坚持以身高定票价的做法势必会把一大部分未成年人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即使效仿之前的做法,再次上调“半价”身高标准,也必定会损害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年龄区分儿童票与成人票的做法是否可行?可行。先前之所以采用以身高定票价的方法,原因之一是未成年人不能办理身份证,无法即时证明自己的年龄,所以大多数公共场合和公共交通多采用划线、量身高这种简单方便的办法。但2004年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即可办理身份证。其已为未成年人的确切年龄提供了最充分的证明,之前改革遇到的难题也可以迎刃而解。

因此,当前,在我国某些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的售票窗口、检票口、进站口、列车端门口处仍然涂有测量儿童身高的标准线的做法,应该及时改革。应该尽快启动按照年龄区分儿童票与成人票之改革。它也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的重要期待。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本文指导老师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夏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