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涉“一带一路”指导性案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涉“一带一路”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了这批指导性案例的意义和特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年来案例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于2011年12月发布,至今已发布21批共112件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的第21批共6件指导性案例,均为涉及“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性案例,主要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保函欺诈纠纷、海难救助合同纠纷、信用证开证纠纷、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纠纷等问题。
据悉,此次集中发布的六个涉“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梳理、总结近年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围绕全面增强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的又一重要举措。司法统一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指导性案例必将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其积极作用,也会在统一司法理念、统一裁判标准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