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柠檬”引发商标权纠纷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对方擅用其“快乐柠檬”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上海仙踪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河北临城县快乐柠檬冷饮门市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仙踪林公司诉称,“快乐柠檬”为新鲜、创新的外带茶饮品牌,商标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冷饮门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店招、同类产品及服务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以为是原告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同时冷饮门市还在三快公司经营的网络平台上销售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产品。

    原告仙踪林公司认为,该冷饮门市的长期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三快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