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禁入”迈出治理“挂证”乱象第一步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其中,《制度规定》第26条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现“挂证”现象,仅露出了冰山一角。中国人证件多,由此衍生的“办证经济”自然也就格外火爆。“办证经济”不仅催生了供需两旺的“假证”业务,也催生了市场繁荣的“证件出租”产业;“挂证”成利益链,“人证分离”成行业潜规则,执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以及相关行业的道德诚信,均被利益链和潜规则“绑架”,而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可见,立法治理安全工程师“挂证”现象,如安全工程师出租出借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等,具有警示意义。

  “挂证”现象属于严重违规,甚至违法。比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建部《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进行严肃处理。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针对“挂证”违法行为,鲜见有受到查处的例子。可见,“挂证”现象泛滥成灾,缘于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上严重缺位,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无序状态,必须引起警惕和反思。

    因此,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迈出治理“挂证”乱象第一步。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下一步,国家层面应进一步取消一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推动“放管服”;地方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应建立和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在注册后的执业过程中,职能部门应从多方面对执业师进行跟踪管理。此外,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执业监管制度及市场清除制度、公平交易保障制度、惩戒规定等,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使依法管理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执业管理有序运行。